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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所述的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理直气壮地认为人应该有天赐的权利。两种不同的权利我之所以支持洛克和卢梭而反对霍布斯,原因很简单,可能属于你的东西说到底目前还是不属于你。不属于你的东西你还是无权管辖。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故意混淆了属于你的东西和可能属于你的东西这两个概念。而欺骗了很多人。但是这一次我要连这两人也一起反对。
先来讲萨特。存在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因而人理应为自己的处境负责,你处境多么糟糕都应该自己想办法而不是指责别人。说白了就是那句老话,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走完。够正能量吧?但你说说看萨特他怎么会支持波伏娃去指责社会呢?
我早些年就没想通,后来才明白啊,萨特他实际上是认为,人只有在自由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处境是自己选择的时候,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人不自由的时候,糟糕处境是被迫的时候呢?他没说。不过根据行为就能明白,他认为应该找世界算账。因为你不自由,你就不存在,而是为别人而存在,所以不能为此负责。其实这种观点也可以说是来自基督教。典故是,因为上帝先给予了人类自由,才能够因为人类选择偷吃禁果惩罚人类。如果上帝操纵人类去偷吃禁果,他就不能惩罚人类。这个解释也同样来自于奥古斯丁。并且这种观点就是我反感之处。
这些认同天赋权利的理论不难理解,因为他们难免受到了基督教影响,会认为上帝赐予了你平等。而作为无神论者的我,认为世界上就没有任何天赐的权利,人所有的权利都应该是自己取得的。没有天赐的权利也就意味着权利要么源自你自己在自然界中取得,要么源于他人的恩赐。当然也就不会有所谓的平权了,平权压根就是伪概念。
之前我说过,权利不在于你能获得什么,而在于你能拒绝什么。我认同的不是权利平等,因为平等压根就没有根据。我认可的是意愿。也就是说,属于你的东西,别人必须按你的意愿行事。不属于你的东西,你就闭嘴。企业不属于你,所以工作给谁,不关你事。身体属于你,所以和谁亲近,你说了算。说起意愿,每个人都不同,只有个人概念,没有所谓的群体意志。不搞清楚这点,就敢理直气壮地追逐什么权利,其实你要的不是权,而是利,干涉别人所有物的权力。
为什么说没有天赐的权利。因为之前这些人的假设都基于空想。他们假设把人丢在荒郊野岭,那么你就自动拥有了自己的生命权。乍一听很有道理,实际上他们的假设是不成立的。人是社会性的。你也不姓孙,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你有父母,你的生命权其实来自于他们,而不是什么天赐的福利。
关于人权其实有个大问题,就是什么才是人,什么不是人?这么说太抽象了对吧。就是说你是从受精卵发育而来的,那么你从哪一个时刻开始拥有人权呢?是受精后就认定你是人了,就拥有和其他人一样平等的权利了,还是出生以后呢,还是说法定成年后呢,这法定成年年龄又是怎么确定的呢?成长是一个缓慢而连续的过程,难道说你在某一时刻之前都不是人,和别人就是不同,而那个时刻过后就自动拥有了一切权利了?成年年龄简直愚蠢至极。或者在你还是受精卵的时候你就拥有一切权利了?凭什么?又或者,你有一个同卵双胞胎伙伴,那么什么时候你们的一份人权因为什么原因自动翻倍了呢?
有的地区法律认为受精卵就是人了,所以禁止堕胎,实际上禁止堕胎难道不是干涉身体权吗?有的地区认为出生前都不算人,有的地区认为六个月或几个月。还有成年年龄各地都不同。口口声声说着人人平等,事实上只要你出生在不同的地区就是不同,完全没有什么平等。
对此我给出的解释是平等就是伪概念。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平等,所以基于平等制定的规则才无法一致。人和人的出生本来就不一样,要求每个人受到一致的待遇本来从出发点上就有问题。比如吉祥航空的均瑶集团自己创办了私立学校,花大价钱请最好的教师教自己的孩子,并邀请朋友们的孩子一起学习。和我们的孩子起点就不同,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平等。资源有限,你要求平等,那么谁来买单?他凭什么为你买单?或者他凭什么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差的教育?
我认为可以达成一致的准则就是允许不一致。不该你管的事,就不要插手。即使现实不理想,接纳这个不理想的现实,承认自己能力有限,承认自己不是救世主也是接纳自己的一环。
说得那么好听。那么怎么做呢?就是说每个人都依靠自己的努力来获取一切权利。出生时你一无所有,包括身体权。你的身体最初属于父母,所以他们有资格选择照料你或抛弃你。但多数父母还是会照料你。你长大后,意识到自己需要身体权的时候父母会将它赐予你。也就是说你的身体权来自父母的恩赐。当然你也可能遇到糟糕的父母,这只是你运气不好。虽然不怪你,但还是要你自己为自己负责。如果你都不为自己的人生负责,怎么还会有人替你负责?就算需要帮助,你也要主动求救。如果争取到了,那么你的身体权来自自己的努力。如果争取不到,就认命吧,这不怪别人。
不仅仅是身体权,你想要的一切都应该凭借自身的努力去取得。这才是真正为自己负责任的人生。我认为每个人都是一颗种子,有的早熟,有的晚熟,生长环境也各不相同。所以成为自己的时间也不尽相同。拥有为自己负责能力的时间也不尽相同。每个人都可以不同,这才是人权应有的形态。这与平等一分钱关系都没有。
萨特认为不自由时你为别人而存在,所以要别人负责,所以他支持女权而我反对。我告诉你,无论你的处境是谁造成的,也只有你能为它负责。因为这是你的人生。天生不幸只是运气不好。运气不好难道你就不活了吗?别人不为你负责你就没辙了吗?实际上面对别人的压迫,你也并非完全没有自由。再不济你也能选择死亡,并且等着别人为你负责这种看似不做选择的行为也是一种选择。面对与生俱来的不幸,不仅要为自己负责,而且要过得更好,打败这些磨难。存在主义说一套做一套,所以我抛弃了存在主义。
相信人人都为自己负责的世界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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