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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保避险(八):保险公司or保险条款

聊保避险(八):保险公司or保险条款

作者: _白银之手 | 来源:发表于2018-03-27 21:15 被阅读105次
聊保避险(八):保险公司or保险条款

掌握了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与甄选标准,我们又会面临一个全新的抉择——我该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这是我们普通投保人一个非常纠结的地方,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去找大公司,比如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对于泰康、大地等等都不屑一顾。

其实这是一大误区,我们更加会去认可一家保险公司,而不是更加关注保险条款。保险条款说明了保险产品的一切,保险公司只是承载的载体而已。

一、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只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承保,同时对保险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对除外责任也会进行非常明确的界定,对学术名词也会进行详细的解释。如图所示的保险合同目录。

当前最大的问题是——我们投保人的契约意识是不强的,我们会片面的信任保险保险销售人员。但事实上,保险代理人的话语没有任何约束作用,这也是我们投保人经常会被欺骗的地方。

我们投保人应严格查阅保险条款,当然这个很无趣、也很复杂,但绝不是无法理解。只是面对密密麻麻的条款,我们耐不下性子去认真阅读研究罢了。这些文字才是法律认可的基准,对投保人、被保人和保险人之间权力与义务的固性约束,而理赔实务等都是在此合同基础上的执行,遵守条款、遵守合同这也是法治精神的根本体现。

二、保险监管

系列文章第一篇就讲过,中国的保险是世界上最先进、最安全的保险行业之一,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三大机构对我国经济活动起到全面的监管作用。

聊保避险(八):保险公司or保险条款

保监会对保险行业的监管是全方面且非常严格的,我们普通投保人只需要重点知道《保险法》有一个明确的“十大机制”,就是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具体参考文献: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

再简单一点说,中国的保险公司想要破产,真的是难上加难,中国唯一两次的保险公司面临重大问题,保监会全部第一时间出面接管,全部由国家进行了托底,最终国家还都实现了盈利退出。

近期,保险行业出了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件,保监会宣布对安邦保险施行了全面接管。去年,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通知和措施,对险资参与投资与配资进行了规范和清查,安邦保险在上市公司财务投资的野蛮人做法,对保险资金高杠杆率的使用是重点监管的方面。其野蛮做法,对投保人以及险资造成了巨大的风险,保监会的直接介入就是控制风险,保障投保人权益的直接行动。

所以中国的保险是安全性、确定性非常强的,所以很多人盲目崇洋媚外,是不了解国情,是对保险行业的误解。当然国外保险也有很多我们需要去学习的地方,比如分红比例高、等待期时间相对较短等,但是收益与风险是并存的,国外保险公司是允许破产的,所以这些种种都是我们优选标所需要考虑的。

《保险法》十条措施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即使发生了破产等极端情况,也会安排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接保。所以我们对一家保险公司的考量真的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我们买的是保险产品的条款,不是保险公司本身。

至于说大保险公司理赔快什么的,也是无稽之谈,保险法规定30天必须完成赔付,各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在一周内完成核保赔付,区别微乎其微。

所以某安一直宣传自己是中国最赚钱的保险公司,反而是最值得我们警惕的,只能说明某安的营销能力比较强,以及拥有一群“非常专业的”精算师(让保险公司避免了很多理赔风险)。


事先申明:保险行业乱象丛生,而且涉及财富、涉及整体风险防控,我本身并不是保险行业的从业者,在我个人不具备专业化的理赔等法律能力的前提下,我只跟大家分享正确的保险理念,并不宣传任何保险产品,也就是说我并不涉及相关的利益。

我对自己的要求就是站在客观的立场,做一个正确保险理念的宣传者,引导我的家人以及所有我能影响到的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将个人与家庭风险通过高杠杆的保险产品进行覆盖与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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