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任务”,只是为了修正主题任意局面的强调。如此一来,才提出这个命题类型。
然而,它本身的悖谬便也随之呈现了——从“任务”这个概念出发,也就是说,要分析什么样内容叫做“任务”,就会发现,能称作“任务”的,其结果就两个,一个是完成任务,一个是没完成任务;也就是说,对于任务而言,其对象的特征一定是与之对立的,它是需要被克服的对象。那么,如果把“任务驱动”单独提出来作为一个命题类型,就要强调命题中要有对立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情况存在,这个矛盾需要考生一方去处理解决,考生或者牺牲一方保留另一方,或者找到一个更高的认识去统一矛盾双方,这都可以,但是,在行文中,要把自己的选择或认识讲出一套道理出来。
所以,只要命题里没出现明确的,考生一眼就看到有难以处理的问题双方摆在那里,都不是什么“任务”驱动。这里的“任务”,既然是被命题人搞出的一个命题类型,那么,就无需把“任务”这个词的意思扩大,恰恰需要我们严格规定它,只要它没出现上述特征,就判断它根本不是“任务”驱动。这样,就能把带着动机、目的、任务、要求、兴趣的作文与它区分开——只要你没提供一个二元对立的事件,叫考生处理,就跟“任务”没干系。校长把你叫到他办公室,说“小王,今天给你个任务,要你代表咱学校。。。。。”这句话也就是说,要么小王完成了,要么小王没完成,就算完成的不好不坏,也照样是面对这个“任务”进行了他自己认为必须要克服的那个“任务”,这就是说,那个对象(矛盾)首先已经存在在那里,还没做之前,脑子里就已经发生了需要自己去克服掉它的意识。所以,只要选项有多种,就不可能是个“任务”。是的。不过,丘吉尔埋怨他手下的经济学家们时说过☞他们都满腹经纶,但是,叫人无法容忍的是,他们之间的建议都是互相冲突的,叫我无法判断。更叫我无法容忍的是,xxxx,他自己给我提出的几条经济建议,竟然彼此都是矛盾的。但是,只要是几个建议在不同提议里出现,就不是作者有问题,怕就怕的是——作为作者一方,作者一个主张不针对一事,搞成一招包治百病。而作为听取一方,所有来自作者一方的主张都是“意见”,都是有待他选择的选项。从作者一方看,你的一议越是只针对了一事,越说明彻底适用于它,越是强调此法万事皆可的“议”,越是不着调的二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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