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电子保函事宜,我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可以用以下三点来概括一下我的思路:
第一:势在必行。
第二:确有难度。
第三:可以尝试。
国家自始至终的一贯政策是“减负”,而减轻企业招标投标成本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流动资金”在企业的发展中至关重要,尤其在建筑行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保函的使用既能避免流动资金在非必要账户滞留,又完全符合国家政策,是国家给企业减负的大势所趋。推行保函可以给企业预留出足够的流动资金,满足企业运营的需要,是一举两得的好政策。
然而,实施起来确实有难度。国家并未强制要求使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保函,是多者并行的。这样一来,担保公司和委托人鱼龙混杂,一方面担保公司的担保效力不好甄别,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对委托人或企业的信用评价真实性也不容易获得。而使用电子保函的基本配置是要具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这在天津地区还没有获得大力推广,并不具备使用条件。即便是使用电子保函,也不可能只使用一家担保公司来做,这有限制指定的嫌疑,是不符合要求的。
虽然,推行电子保函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也是可以尝试的。我认为可以先推行纸质或者说线下保函,让企业逐渐适应保函的形式,同时积极推进非进场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应用,进一步尝试非进场项目的电子保函的应用。循序渐进方能有始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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