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到福建漳州的曾律师发送文章,指律师的专业与关系(这里指与办案人员)互为矛盾的,专业的律师可能关系不好,反之亦然。
我对此观点不尽相同,在此略陈一二。
的确,现实中办案律师为了在专业上挺尖,免不了与公检法人员的私下交往少,少的原因不外有二:一是没时间,时间用于业务学习钻研、案件分析上,这是专业所必备的。二是不愿意,自信做好专业,比铺设关系好。
其实,任何事物不能偏概全。我们要看到另一方面:专业做好了能获得办案人员的尊重,双方便于交流沟通,从而建立良性的业务关系。而双方有良性业务关系,间接也促进律师的业务提高,从而形成良性互动。
相信专业精湛+态度随和的律师,能获取办案人员尊重,起码不会被人看不起。我们作为律师要避免先入为主地把办案人员作为假想敌。其实,大部分办案人员还是想把手中案件办好。即使我们律师判定个别案件是关系案、利益案,我们应尽能以“你们会公正办理”角度,善意劝说、引导或警示,业务上可针锋相对,但避免身份或职位上互害模式。可肯定的是:对大部分案件而言,专业的律师也更能与办案人员沟通协调。
而且,专业的律师炼成,需要多年办案经验积累。不可否认的是,律师案源有一部分就来源于公检法等部门人员的介绍(当然不是他们正在办理的案件),但前提是这个律师专业尽责。没有那个人愿意把朋友的案件介绍给一个不专业能力差的律师经办。因为,介绍案件,等于介绍人用了自己的声誉作了背书。案件多了,与办案人员交往多了,自然而然也专业了,关系也会好。
前述曾律师文章中所说的关系,贴切来说是指律师与办案人员的勾兑关系,如果指专业与勾兑互为矛盾,这观点我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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