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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第四课 多重关系与专业界限

伦理第四课 多重关系与专业界限

作者: 甜乐_ed8c | 来源:发表于2022-04-07 22:58 被阅读0次

第四课:多重关系与专业界限

心理师要清楚的了解多重关系,对专业判断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损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福祉的潜在危险,尽可能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多种关系。

关系越单纯越好。 真诚到极致,纯粹到透明。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展家庭、社交、经济、商业或其他密切的个人关系。

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沟通与交往。

心理师不得给自己有过性或亲密关系者做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一旦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寻求督导或同行建议,并终止专业关系。

心理咨询结束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以该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亲密关系。

三年后如果发展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该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控制的可能性,同时,要有可查证的书面记录。

因无法保持客观、中立,不得与自己的朋友和亲人建立专业关系。

如果存在其他非专业关系,如果可能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心理师应当避免与其建立专业关系。

朋友是朋友,个案是个案。

评估是否造成利益冲突、失去客观性,以及破坏治疗关系。

当多重关系或界限跨越无法避免的时候,更要留意自己的行为动机和意图。

通过咨询设置和专业限制来帮助来访者。

滑坡现象:心理咨询师对自己的界线跨越行为没有觉察,从一些无伤大雅的界线跨越行为,逐渐滑落到界线违反的地步。

咨询不能在室外。可以从来访者的角度予以说明。

咨询师不能借钱给个案,可以由社会或慈善机构去做,避免多重关系。

不能劳务交换咨询。很容易因为价值换算的不对等而伤害咨询关系。可以用其它的替代方式,比如:暂停心理咨询,降低咨询费用或者转介个案到免费或低收费的咨询机构。

不能让前任或现任个案及其家庭成员当助理。

一般个案自己可以做的事情都可以告知个案自己做。

肢体接触要考虑:咨询取向与理论学派、个案的年龄、个案的功能程度。只要个案能做的事,尽量让他自己做。

与个案发生性关系是一件严重违反伦理的行为。而且伤害会很久。

尽量避免跟个案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叠。可以双方约定路上不期而遇,不刻意回避,也不停下来寒暄,点头示意就好。

咨询伦理同样适用于网络咨询。

送礼物看几率来决定是否写入咨询同意书或者碰到了再处理。

咨询师最好做来访者家庭的咨询师。不同时段关系更单纯。同时段充分告知保密:你跟我讲的是同跟他讲了,我们之间没有秘密。

咨询有行规,有设置。想要咨询有效果就要打破"常规"。关于送礼,关于道德绑架。可以阳谋,和他探讨。感谢你的认可(送礼是他的感觉好)。你送不送我都会一如既往,尽心尽力协助你,陪着你,在你愿意的情况下,陪着聊聊看,送反而受影响。

放下接纳现实。来欢迎去不留!孩子要给到父母足够多的扰动。我们很多可能不是因为孩子出状况。也不会走路学习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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