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服写《秦吏》的作者,白起坑杀40万赵军,我看网上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到底为什么如此都说他是杀神是恶魔,其实最根本的还是秦朝的法律制度规定了必须斩首才能获得军功,我看了很多人,他们从来就没有细细的研究过,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会一下子杀这么多人?今天终于在一篇小说里面看到了这个解释。我觉得这个解释非常的合理。看来作者对秦朝的这些东西研究的比较透彻,厉害厉害。
以下就是其中的一些摘抄:
慢慢地黑夫才打听到,原来,军官和士兵的战功计算方法大不相同。就比如说他如今是上造,放到军队里,最低也是什长,甚至可以当屯长了。
在战争里,他要带着五十个人上阵,首先得保证这个屯的战死人数少于斩首数,才不用受惩罚。屯长得先士卒,率领士兵们杀敌斩首,他自己若是怯懦在后,没有斩获,那本人就得处死!
但哪怕砍了几颗脑袋,屯长依然不能升级,因为军法规定,只有这个“百人队”斩获33个首级后,百将、屯长才能立功得爵。
总之,士兵升级按照个人功算,军官则要按照集体功算。而且为了杜绝高级军官不务正业,和普通的士兵抢功劳。秦律甚至明文规定,大夫以上爵位的者,要好好指挥士卒们突击,不得突然停下来去砍首级,若有此行为,流放!
所以也不奇怪,武安君白起每次与敌军交战,都极度追求斩首数了。就长平而言,倘若武安君不心一横砍了四十万赵人的脑袋,恐怕下面各级军官、士兵,到头来会因为斩首数不足,而徒劳无功……
战时如此,和平时期官吏论功也如此。
在黑夫还是士伍、公士时,基本上一次大功升一级,可到了上造,就得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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