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会不会办事决定着办事的效率和成败,一个不会办事的人通常是没有章法的,而一个真正会办事的人是从来不会做下面这四件事的,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自己做过这些事吗?
【1】责人之过。
所谓的责任之过,就是对于别人犯的错误,自己横加干涉,以显示自己比别人能力强,另外还有看别人笑话的那一层意思,其实在职场上大家的起点都是差不多的,水平也很相似,你说谁比谁高明一些,也不是太现实,所以大家不要作责人之过的事,要把这个面子给足了,别人别人才会更尊重你
【2】述人之隐。
如果别人和你关系还不错,别人把自己很多的心里话向你说了,有很多的隐私也向你暴露了不少,这个时候千万替别人保密,如果自己到处乱说,你们之间的关系可能到此为止了,这种事禁止做
【3】揭人之短。
在我们非常气愤的时候,往往会把别人的短处一古脑的合盘托出,结果由于自己家了,人家的短激起了人家的愤怒,两个人的矛盾会愈发的严重,所以为人处世的一个大机会就是不要揭人的短,那是对别人极大的侮辱和不满意,遇到一些难说话的,还会和你红了脸
【4】用人之忘。
也就是人家对你有恩之后不要忘了回报,人家不能用过了,人家就把人家给忘了,这层关系就断了,这种忘记人恩,钱的事情千万不能做,九十九只自己的名声就臭了,这就和大家处关系的时候,真正能交到知己的就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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