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理我国赋税制度的发展

作者: 我怀文史哲理风 | 来源:发表于2023-02-06 22:44 被阅读0次

          夏商周三代的赋税制度,根据《孟子·滕文公上》为“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贡、助、彻说的都是赋税制度,其税率为10%,即什一税。但贡、助、彻的具体内容如何,至今众说纷纭。一般认为“贡”即根据土地的产出,按若干年收获的平均数作为征收标准的一种定额献纳制度。西周时君主还从助耕的公田上直接取得农产品,这是借民力助耕公田的一种劳役租税制度,这在古文献里叫“助”。对“彻”的看法分歧较多,。有将“彻”字作“通”字解,认为“彻”是春秋前通行的什一税;有的根据孟子“虽周亦助”的说法,认为“彻”就是助;有的根据孟子“野丸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的说法,认为“彻”是一种国中行贡、郊外行助的贡助并行制度;有的根据朱熹“通力合作,计亩均收,大率民得其九,公取其一”的说法,认为“彻”是一种合作均收下的什一实物租税制度等。“赋”字,从贝从武,指君主为了军事需要,向臣属征发士卒、兵车、军需品等,最初的赋就是军赋。所以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是我国赋税制度的滥觞。

          中国农民最早交纳田赋开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的“初税亩”,这可以说是我国赋税制度的正式开始。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剧烈变动,赋税制度也随之发生变革,出现了“履亩而税”的新税法,即“初税亩”。“初税亩”是我国古代开始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征收田赋的开始。“初税亩”首创了按土地面积向土地的主人征税的新税制,从而开始了我国长达2600年按土地征税的历史。这样,军赋逐渐变成田赋,与“初税亩”一起,构成了“履亩而税”的内容。

          秦始皇统一全国,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从而结束了战国时赋税制度混乱 不一的局面。汉承秦制,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主要包括:①口赋,民年7~14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纳口赋20钱,后起征年龄和征收数目屡有变动;②算赋,民年15~65岁,不论男女,每人每年纳算赋120钱,商贾与奴婢加倍;③成年男子一生中必须轮流到中央服役一年,称“正卒”,屯边一年,称“戍卒”,此外每年到本郡本县服役一个月,称“更卒”,如不服役,则可出钱雇人代役,称“更赋”④户赋,每户每年出户赋200钱;⑤献费,每人每年给皇帝63钱,称为献费。田租,汉高祖时定为十五税一,汉景帝时改为三十税一。此后到汉末一直是三十税一的税率。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占田制和均田制的推广,加之战乱,人口变动大,难以征收人头税,在税制方面进行了改革,废除秦汉以来的算赋、口赋,实行租调制度。租指田租,调指户调,也就是户税。东汉建安九年(204年),曹操下令实行租调制,“令收田租,亩粟4升;户绢2匹而绵2斤。曹魏时此法成为定制。西晋规定,丁男(16~60岁)课田50亩,丁女课田20亩,次丁男(13~15岁,61~65岁)课田25亩,课田50亩收租4斛,即每亩收租8升,丁女、次丁男以此类推。田租之外,交纳户调。丁男为户主的,每年纳绢3匹、绵3斤,妇女和次丁男为户主的,减半交纳。边远郡县交纳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西晋的赋税制度称为户调式。北魏的赋税,在孝文帝改革之前也包括田租与户调。孝文帝改革,推行均田制,规定一夫一妇的均田户,每年向国家交纳帛2匹、粟2石,以及绵麻等物。这样,户调制开始向租庸调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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