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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理镇关西一案的府尹大人禀报小经略相公之后,着手处理案件,下达公文,捉拿鲁达。
府尹部属王观察接到公文后,带了二十多个人前往鲁达的住处,喊上房东,一起去寻找鲁达。“王观察就带了房主人,东西四下里去跟寻,州南走到州北,捉拿不见。”
鲁达犯案,房东为何受牵连?
先来解释一下鲁达为什么会租房住?因为他是从老经略相公处临时调遣到小经略相公处帮忙工作的,料想忙完了,会再回到原工作岗位去。借用水浒中的一句话说:又不能顶着房子走。鲁达只是去下属单位临时公干而已,自然没有固定住所,租房合情合理。从中可见作者的构思非常缜密,经得起推敲。
王观察为何带房东去找人?很大的原因,或许是因为鲁达与王观察分属于不同部门,两人互不认识。所以叫上房东一起去寻找案犯,方便识人,从而尽快捉拿归案。
结果,没找到鲁达。王观察倒捉拿了鲁达的房东和其两家邻舍,还拘集了郑屠家邻佑人等。
最终怎样处理这棘手的案件呢?
原文如下:“一面叠成文案,一壁差人杖限缉捕凶身。原告人保领回家;邻佑杖断有失救应;房主人并下处邻舍,止得个不应。鲁达在逃,行开个海捕文书,各处追捉。出赏钱一千贯,写了鲁达的年甲贯址,画了他的模样,到处张挂。”
拆解一下这段话:检验了尸体,叫郑屠户家自备棺木盛殓,寄在寺院;按规定杖责没有按时捉拿到凶手的捕快,因为古代规定了捉拿案犯的时间;把郑屠户家的邻居打了一顿,罪名是因为没有及时救应;鲁达的房东和邻居也被判定为“不应”的罪名。什么叫“不应”?是古代法律专用名词,即“非有意犯罪”;还写了个通缉令,各处张贴,悬赏一千贯捉拿鲁达。
因为案件的核心人物鲁达跑路了,与其相关的人物就不得不受到牵连而遭殃。办案组总得对原告有所交代,于是,这一套办案程序下来,包括惩罚捕快,打一顿郑屠户的邻居,鲁达房东与邻居的也定了个“不应”的罪名,张贴通缉令,悬赏一千贯捉拿鲁达。
这案子办得怎样,大家心中都有数了。这或许是他们惯常的办案程序吧,凶手没有抓到,该有的程序一项也不能少,做做样子也比什么都不作为来的强,至少郑屠户的亲属看了,心里也舒服,这些办案程序是抚慰家属、平复民愤的良药妙方。
是不是很奇怪,郑屠户死了,他的邻居挨打,理由是没有及时救应,而凶手鲁达的房东和邻居不用挨打,只是定了个“不应”的罪名,也不知道这“不应”的罪名有没有后遗症,会不会像当下的个人征信一般,列入黑名单,对未来有不良影响呢?如果没有任何不良后果,断案组岂不是明显地偏袒鲁达被告方一边吗?这么干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在拖延时间,让跑路的鲁达更安全,跑得更远。因为他在老经略相公麾下谋事,属于军官分身级别的公务员,如今又在小经略相公门下做事,多少得给点面子他们父子俩。
当然,郑屠户的邻居挨打,作为郑屠户的家属,心理上当然会舒服一些。心想,还不是当初你们袖手旁观,见死不救,才导致了郑屠户的死亡,不责罚你们责罚谁?罪有应得。
如果这条法律还适合于当下,我想,我们这些臣民百姓会不会患上焦虑症?会不会因为危机感深重,导致睡眠质量差。谁知道自己的邻居哪一天就摊上人命官司了呢?那不是倒霉透了?祸从天降的事,谁也无法预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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