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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_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_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作者: 豆啊豆啊豆 | 来源:发表于2019-03-09 23:43 被阅读0次

    本节讲了两个内容,

    1、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特征

    2、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本节容易出现的考试题目是多选等。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与特征

    定义: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这个特征和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致了。

    特征: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4、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果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做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注意①、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②、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经营租出的建筑物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

    ③、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

    1、自用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3、闲置土地。

    4、经营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

    5、租入转租的土地使用权。

    6、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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