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出售、转让、报废,还有用投资性房地产交换非货币性的资产。这个时候,投资性房地产都要做处置处理。
同样,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根据使用的是成本计量模式,还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处理略有不同。
(一)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这种模式的出售有点类似出售或处置固定资产。教材中或许暗含假设,认为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一种其他业务收入。如果不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其他业务收入,或许还可以放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发生的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教材中并没有直接点明放入什么科目,但我认为,如果是出售的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那么这些税费也属于其他业务成本;如果出售的收入属于资产处置损益的,我认为这些税费也应当放入资产处置损益中。
分录如下:
(1)假设出售时直接收到款项,达到可以确认收入的水平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对应结转有关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贷:投资性房地产
(3)为了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一些税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其实和成本模式计量类似。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讲固定资产和存货转化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提及过,当转化日的公允价值高于固定资产或存货价值时,需要暂时将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在处置的时候,这些综合收益才能进入利润表。
假设处置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高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也高于最后一个公允价值调整日的公允价值。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确认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如果转化日转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当期变动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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