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开始,廖律师将推出与买房有关的系列文章,欢迎各位看客老爷点赞、关注、转发和评论。此为本系列第1篇。
签了买房协议,交了定金后,因为限购,房价开始一天一个价,蹭蹭蹭往上涨,你心里一惊,还好我有先见之名,提前买了房了。
然而,第二天,卖房人告诉你,房子不卖了。
这时候,你就懵了,心中成千上万匹草泥马奔腾而过。该怎么办?房子涨的部分远远高于卖房人赔的定金了,难道法律没办法了吗?
别怕,廖律师告诉你,不!是!这!样!的!
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一种,即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签订合同时,买房的支付了定金,如果卖房的看到房价蹭蹭蹭的往上涨,心里不服气,觉得憋屈。
那么他就会选择毁约,心里想,不就是支付双倍的定金吗,就算支付了定金后我还是有赚的。
但是你的小聪明,法律制定者早就想到了,不可能让违约者违了约,还能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大赚一笔。
为啥,房价蹭蹭蹭的涨,卖房人你违约了,你倒是赚了,反观买房人,他需要付出更多的金钱、时间去选购其他房屋,而这一切都是卖房人违约而造成的。
因此,这时候,买房人如何才能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很简单,直接要求卖房人按照房屋差价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为啥?
大家都知道,如果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那么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确实需要向另一方需要支付双倍定金来作为违约金。
但是!
你却不知道另外一个法律规定,那就是,如果能够证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那么,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那么,增加到哪儿为止呢?法律规定的是将违约金增加到与遭受的损失相等时候就不再支持向上增加了。
所以,还是别想着违约了以后再捞一笔。洗一洗,该睡了。
以上就是廖律师今天的普法内容,如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各位批评指正。如果喜欢本文,欢迎各位点赞、留言、转发和评论,如果觉得廖律师写得好,用得着,欢迎关注我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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