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译文:
夫子说:对于民众,用政策去引导,用刑法去整顿,虽然能使他们暂免犯罪,但是他们没有羞耻之心。反之,若用道德去引导,用礼节去整顿,他们不但会有羞耻之心,而且还会自觉地走正路。
看到这段话,结合我们当下的社会乱象,才知道几千年前孔夫子提出的仁政是多么先进,也就是说尽管我们现在没那么多刑律,但是在社会治理和民众管理上,实际是社会和民众精神的退步。
罗翔教授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性,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具体体现。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以及促进公正和公平。
道德是维持人与人之间、家庭社会分子之间正常关系的基础,是靠人的自觉力以及舆论执行的。
法律不能涵盖所有道德准则,它只规定了一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
《易经》有云:“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
意思是说,一个人制定了高目标,最后仍然有可能只达到中等水平,而如果制定了一个中等的目标,最后有可能只能达到低等水平。求其上者得其中,求其中者得其下。
因此,让一个人避免犯罪的最彻底的办法,其实在于人内心的道德感和羞耻感,在于人是否有更高的道德标准。
当下的社会,道德标准没有被提高,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拉低,甚至法律底线都难以维持,犯罪率怎能不高,社会秩序怎能不乱?
不要一味的去制定法规,条例,回归到孔夫子的为政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也许是个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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