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一新闻,有位女士乘坐网约车,当她回到家中才发现自己的手机遗忘到了网约车上,这女士联系了网约车司机,想让他把手机送回来。
这时,网约车司机已经载着其他乘客开走了,而且一时半会回不来。司机痛快地答应了归还手机,但要100块钱误工费。这位女士一听,不乐意了,她不愿意支付,要求司机能返回把手机交给她。
司机便说:“手机被我交到75公里外是派出所了,你自己来拿吧。”这女士一听说得自己亲自去75公里外的派出所去取,气得不打一处来。她认为司机送还失物是理所当然,竟直接要索要费用,这司机是在敲诈讹钱。
手机本身就是她的,司机顺路归还一下手机,怎么就得要100块误工费呢?所以,她找了媒体爆料网约车司机的这般无语行为,还在当地报警了。
当警方联系司机,告诉他手机要送回时。司机说他已经在75公里外的一个叫安溪的地方了。因为他是安溪人,刚好有乘客去安溪,所以他先赶回安溪了。他告诉警察,他已经把手机送到安溪这里的一个派出所了。
司机称自己还要接单挣钱,因此想从王女士那里获得100块钱的误工费,总不能专程开75公里免费给王女士送手机吧!他还说,他们司机也是要生活的,他只需要乘客尊重他们司机!
司机这样的做法是否恰当,我们来看看《民法典》的有关内容。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
这位司机,将手机送交到派出所,合理合法,不过就是他选择的是就近的安溪派出所。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司机的做法并无不妥!看来今后,还是得多了解学习民法典,这样可以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有网友在某网约平台粗略估算了一下,乘坐网约车至75公里外的地方,收费大概200块左右,而来回往返的话需要400块。这样远远高于一百块的误工费了。如果这样核算,司机倒是亏了300块呢!也有其他网约司机说:“乘客掉东西,专程送回是有价格的,看我在什么地方了,顺便送回看我忙不忙,我不可能损失自己利益,为失主服务。”
这失主不懂人情事故,因为毕竟自己原因造成遗落在车上的,和司机并没关系啊。她不感激司机还她手机,还找媒体爆料又报警,真是猪八戒耍把式——倒打一耙。这样不知感恩的人,司机这样做感觉也不过分。
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觉得应该不假思索地把100块还给司机,而且还有向人家道谢呢!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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