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国家对于各个项目是否需要招标都有规定,那么在国企采购工程的时候是否会特殊呢?
答: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且必须执行《招标投标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2018年6月1日执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以上,勘察、 设计、 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以上,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国企采购上述工程项目,无论是经营性的还是非经营性的项目,均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2、问:提供招标文件中未做要求的虚假材料是否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答:作为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中标。由于投标文件是决定供应商是否中标的唯一依据,所以不管招标文件有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其出发点就是为了中标,也就是说即使招标文件没有要求,供应商认为某些材料,例如某项目中招标文件虽未要求提供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但是这个证书对于这个项目是很重要的或者说是有助于中标的,也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那么一旦企业提供虚假的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其目的就是谋取中标。所以,提供招标文件中未做要求的虚假材料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监管部门对此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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