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种病证应吃或应忌什么饮食,这是根据中医基本理论规定的,也就是根据饮食品的性味功用,结合病情来决定的。
中医师诊病后,对病人的饮食宜忌即做出原则性的嘱咐,例如忌“生冷”、“油腻”等,这样原则性的交代,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至于“生冷”、“油腻”等包括了哪些饮食品,今分别举例介绍如下。
1.油腻
主要是指各种动物的脂肪及肥肉。
这对于一切外感病及急性病实证(伤寒、温病、伤风、感冒、疟疾、发痧、黄疸、吐泻、脚气、喉痹、疮痈、目疾等)、湿热、痰饮、慢性脾胃病、慢性病伴有消化不良症状者均忌之。
慢性病消化力强,而现阶段虚证者可以酌量食之。
2. 荤鲜
指新鲜的禽肉或兽肉。
一切外感热病及急性病实证时均忌之。
热病恢复期及虚证可以选食猪、牛肉,尤其是动物内脏,如肝、腰之类更为相宜。
但猪头肉、公鸡、鹅肉等发物,其病者均不相宜。
急性病恢复期初进鲜肉时,应略加盐罨制三四小时后再烹食。
3. 鱼腥
包括河鱼、海鱼、鳖等—切水族,如鲤鱼、鲢鱼、鳗鳝、沙鱼、海参、虾、蟹、蛏子等,其产于海中者又称为海鲜。
鱼类多数具有滋补性能,所以外感卒病属于实证者均忌之。
另一方面鱼类多具有发病的副作用,李时珍说:“丹溪朱氏言诸鱼在水无一息之停,皆能动风动火。”所以有哮喘、疟、痢、疥疮等病的人要忌多种鱼腥,对海鲜尤忌。
其在热病恢复期可酌食白鲞、鲫鱼、鲻鱼等以佐餐,惟海蛇能清热化痰,开胃润肠,诸病多不忌食。
至于海参、鲍鱼、淡菜、干贝、鳗、鳖之类,味厚补益力强,各种虚弱证可选食之。
蚬、蚌、螃蟹之类其性甚寒,脾胃虚寒者忌之。
4. 辛辣
指生姜、胡椒、花椒、辣椒、芥泥等辣味食品,都属热性,温病热证及阴虚内热者均忌之,寒证可酌食。
5. 瓜果
包括西瓜、香瓜等生食的瓜类和各种水果。
伤寒、温病有表证时、虚寒病证及脾胃弱者均忌之。
伤寒、温病表证解后,在化热时期及杂病之热证可选食西瓜、藕、梨、荸荠等水果以清热解毒。
水果之偏于寒性者,如西瓜、柿子、柑子之类,见外感风寒、中气虚寒、痰湿内阻、胸腹痞满、产后、病后、泻、痢、消化力弱,均非所宜。
果之偏于热性者,如桃、梅、杏、李、杨梅、樱桃之类,又能助火、生热、酿痰,患热证者忌之。
病中思食水果者,以苹果、鲜藕为佳,可少少与之。其余百合、莲子、芡实等具有清补作用,热病后阴虚或杂证之属阴虚者,可煮食之。
6. 生冷
指生菜(如拌莴苣、生拌黄瓜等),冷食(如冰棍、冰激凌及冷藏食物),以及瓜果等。
见表证寒证,脾胃病均忌之。
7. 煿炙
指油煎食品,如油炸饼、熏鱼等等,见外感时邪及内热者患疮疡者均忌之。
8. 厚味
指过咸、过甜、过鲜、味之过浓厚者,以及烟、酒、浓茶等。
对外感证、实证、热证、湿证、哮喘、咳嗽、肝阳、消渴等病证均忌之。
养生者以淡饮食,薄滋味为贵。
9. 发物
指鱼腥、公鸡、鹅、虾、蟹、猪头肉、蘑菇、毛笋、酒精等能动风、发疮、发疟疾之物,均非病人所宜食。
10. 滞气食品
如番薯、芋头、熟栗、莲子等食之壅气之物。
凡热病、黄疸、痰湿、中满、痞闷、脚气、消化不良症均忌之。
11. 硬固食品
如竹笋、生栗、生白薯等,凡病中及消化不良者均忌食之。
12. 消伐食品
指毛笋、芥菜、生莱菔等能消滞化痰的食品。
食之胃中易起嘈杂之感,凡虚体、有胃痛宿恙者及服食补品时均忌之。
13. 盐酱食品
指食盐、及盐腌食品、酱及酱制食品等。
凡患水肿、鼓胀病者忌之,其余咳喘、肝阳等病宜清淡者,则宜低盐食品,腌腊之品亦非所宜。
14. 甜食
糖、蜜及其所制食品。
凡湿热、呕吐、痞满、腹胀之属于实证者均忌之,痧胀、湿热、霍乱及消渴尤为大忌。
写在后面
关于忌口,从病人来说,生活上受到限制,很不方便;另一方面,又顾虑到营养问题,自然会有很多人不同意这样做,但是为了疾病的迅速痊愈,不能不克服一些困难。
至于营养方面,应当这样来看问题,中医的禁口规定,对急性病禁忌面较广。
例如急性热病表证时期,忌油腻、荤腥、鱼鲜、辛辣(寒证不忌生姜)、瓜果、生冷、煿炙、厚味、发物、滞气及硬固食物等,只能吃些流质,豆浆、藕粉、稀饭(视病人食欲而定)、蔬菜汤之类。
这是因为急性热病初起大多数是食欲不振,消化力差,勉强进富于营养食物,未必对身体有益;
其次,急性热病初起是实证,宜攻不宜补,病体须抵抗外邪,不能再增加其消化负担;
再则急性热病进行期的过程并不太长,而且自表证解后到恢复期,均逐渐缩小禁忌面,暂时性的减低营养,影响健康不太大。
为了早日恢复健康,应该使病人认识这些。
至于慢性病则禁忌面窄,仅仅是禁食某一部分食品,困难和影响身体营养当不至于太大,这是比较容易执行的。
注:本文选摘自《中医临床家黄坚白傅方珍》,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200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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