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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最爱犯的逻辑错误 —— 举例说明和举例证明

中国人最爱犯的逻辑错误 —— 举例说明和举例证明

作者: 高黑 | 来源:发表于2018-10-24 20:08 被阅读124次

写这篇文章,是看到一个说法,中学生写议论文,喜欢举例子,既可以让文章生动,又能吃字数。要求八百字,举两个例子可能占去一半。

而同时,也有人指出,中学语文教材里,明确提出的四大论证方法,举例论证、道理论证、类比论证和比喻论证,全是逻辑错误的,只能用来说明,不能用来论证。

这个问题就比较大了,和着这几十年来,咱们培养孩子写议论文,培养的都是错误的论证方法。这就怪不得老有人说,中国教育不教逻辑,中国学生缺乏批判性思维了。

说明和证明有什么不同呢?

说明是假定观点正确,然后解释一下这个观点是怎么回事,以及描述下大概怎么得出的。而证明则要严格的多,它要求你假定观点不正确,或者没有观点,怎么利用已知信息必然推导出该观点的。

显然,做学问,首先需要的是证明,然后才是说明。如果没有证明,那我们说明的那些道理是哪里来的呢?

其实,不管是写文章还是普通交流,举例子都是非常重要的技能。例子举的好,能把复杂的事情,瞬间简化和形象化,提高了交流效率。

比如(此处即是举例,为了说明上述观点),哈佛大学的宗旨是培养各行各业的领袖人才,但是它的录取规则却和此宗旨不符,因而需要做出改变。这么说,还是比较抽象,但是我举个例子,巴菲特年轻的时候申请过哈佛大学,被拒绝了,这就瞬间生动起来了。

这个例子用来说明上述观点,是有效的,甚至超额完成任务 ---- 我K,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投资家都没被录取,你哈佛还敢舔着脸说自己在选拔领袖人才?

但是,这个例子用来论证上述观点,则是完全无效的。哈佛的录取规则是否有效,要考察一个足够长的时间和足够多的样本,看其毕业生中有多少成了领袖,多少没有,以及被哈佛拒绝的人是什么情况。这个分析诚然是很困难的,但用巴菲特一个例子是断然无法论证的,因为人家还录取了肯尼迪、基辛格、奥巴马、扎克伯格、比尔盖茨等一堆人呢。

证明的方法有演绎法和归纳法,演绎法和例子无关,必须通过道理和事实来推导的。归纳法需要很大的样本,个别例子肯定不行,那是否举例就无法用来证明了呢?

也不是。举例证明在以下三种场合是合适的:

第一,证存在。比如,中国历史上存在女皇帝,只需要找到武则天一个案例,即可证明该命题正确。

第二,证有限。我们公司女生比男生多,可以用一一对应法,穷尽所有员工,即可得到答案。

第三,证伪。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吸烟铁定导致癌症,我只需找到一个反例,即可推翻原命题。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其它都无法用举例来证明,只能说明。

单一的个案,用来证明大部分命题,都是无效的。

比如,我说C罗是世界顶级前锋,你说,不对,他有一次空门都没射进。这个反驳是完全无效的。说C罗顶级,暗含的意思是他的命中率极高、进球数极多,且优于其他绝大部分前锋,这是一个概率命题,你无法用一个个例来进行否定。同理,也无法用一个个例来进行证实,比如C罗进过一个精彩的电梯任意球。

有些情况,用很多例子来证明也不行。

比如,我说读大学对成为企业家没有帮助,然后举出一堆例子,李嘉诚、宗庆后、褚时健、老干妈、牛根生都不是大学毕业,王健林、马云、马化腾都不是名牌大学毕业的,但是不管你举出多少例子都无法证明你的观点,因为还存在相反的例子。而且,美国最新的研究表明,企业家的学历越来越高。仅凭一方面的例子,不考察相反情况的例子,用来论证是完全无效的。

这种情况,在数学上,比较容易理解。历史上有个欧拉猜想:

每个大于2的整数n,任何n-1个正整数的n次幂的和都不是某正整数的n次幂。
比如,当n=4时,方程 x4+ y4+ z4= w4无正整数解。

看不懂什么意思没关系,我们不是讨论数学的。

在它提出以来的200多年的时间里,无数人试图来证明,没有成功,但也没有人找到反例。换句话说,人们找到了千千万万个正面的例子,能验证这个命题正确,那能证明它就是正确的吗?不行,哪怕找到一百万,一亿个也不行,这在数学上不叫证明。1988年,哈佛大学有个教授就真的找到了一个反例,从而证明其不成立。

2682440^4+ 15365639^4+ 18796760^4= 20615673^4

总结一下,关于举例子,可以有以下一些结论:

1、任何需要证明的时候,只在有限的场合用举例法来证明或者证伪,其它时候不能用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不管是学术论文,还是日常沟通。证明的事,要用专业的证明方法来解决。

2、说明自己的观点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相对严肃的议论文,首先要争取用正常的语言描述清楚。说不清楚,有时不是方式方法的问题,多半是自己就没想清楚。动不动就举例子,则文风会显得轻飘,失去了逻辑的严谨性。

3、举例子的原则应该是现有的说明效果不够,且用了例子以后有明显的提升时才用。如果现有的文字描述足够清楚,那例子就可有可无。如果例子不能提升效果,就不要凑字数了。如果能,也要尽可能的克制,争取举出精彩的例子。

4、如果文章的读者比较休闲,或者演讲,尤其介绍的是确定性较高的观点时,可以相对简化论证,加大举例子的比重。

5、但是,当碰到有人质疑,而你需要回应时,除了对事实可靠度的澄清以外,基本要面对的就不是解释,而是证明问题了,此时要回到用证明的思维方式来答疑解惑。

6、类似、比喻等,对证明的作用更少,有时甚至是相反的作用。同样的道理,用来说明时,也要克制的使用,不要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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