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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篇第三——礼法之争

为政篇第三——礼法之争

作者: Lo俊彦 | 来源:发表于2017-03-06 00:18 被阅读36次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说:治理民众,用政策引导,用刑罚来约束,能是他们免于犯罪,但他们却没有了羞耻之心;反之,如果用道德进行引导,用礼节去整顿,人民不但会有羞耻之心,而且还会自觉遵纪守法。

    法家治国,讲究政与刑;儒家治国,倡导德与礼。

    法家主张政策引导与刑罚约束。以秩序和效率优先,用政策的引导,使人趋利;刑罚约束,使人避害。利用人性的趋利避害的弱点,对人民实行管控。

    儒家主张道德引导与礼乐约束。以人民的幸福和自由为宗旨,道德激发,使人趋善;礼乐教化,使人避恶。激发人性的趋善避恶的有点,对人性进行激励。

    法家并不完全排斥儒家,但法家确实对儒家的礼制不屑一顾。站在统治者的角度,儒家的礼制治民,可能确实有效,但却牺牲效率与秩序性。为了让统治尽可能简化,并且可以高效运转,法家选择了使用刑罚代替礼乐。

    儒家也不完全排排斥法家,但儒家对法家的刑罚不甚理解。站在激发人性向善的角度,缺乏德性培养和礼乐制度的政策法令,无疑是抹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完备的政令和严苛的刑罚,确实可以有效“掩藏”社会负面声音,也可以胁迫人民“向善”,但人民是在被剥夺了做坏人的机会,甚至被剥夺了选择“做好人”的机会——他们只能在规矩的限定内,做一个“人”,至于好坏,按照你们的模子长就是了。

    当所有的汽车生产厂家只生产黑色汽车的时候,满大街都会是黑色汽车,但我们不能说黑色汽车是时尚,或者我们引领了时尚,因为消费者别无选择——失去了选择,时尚无意义。

    当所有的政策法令只允许我们做一个标准很狭隘,处处受提防的普通人民,我们同样不能说这个社会普遍遵纪守法,因为老百姓别无选择——失去了选择,道德无意义。

    整个社会一直在不停地向前发展,我们的终极使命,并不是做一群奴才。

    我们不是要让整个社会更加有秩序,而是要让人更加有德行;

    不是要让民众更加盲从,而是要让人更加理性;

    不是要让民众更加强大,而是要让人内心充实;

    不是要让民众更有秩序,而是要让人更加幸福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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