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伦理学虽然和权威主义伦理学相反,但它也可以以形式和内容的标准区分之。形式上,它以这条原则为基础,即只有人自己(而不是凌驾于人之上的权威)才能规定善恶的标准。内容上,它则基于这条原则,即对人有好处的谓之“善”,对人有害处的谓之“恶”;伦理价值的唯一标准是人的幸福。
人道主义伦理学和权威主义伦理学的区别可以从两者对“德性”一词的不同含义而得到说明。亚里士多德使用“德性”一词,意指“美德”——就是人借以实现他潜在特征的能动性之美德。帕拉塞耳萨斯的“德性”一词,是每个事物个性特征的同义语——德性就是事物的独特性。每一块石头或每一朵花,都有它的德性,都有它具体的特性组合。同样,人的德性也是特征的组合,这些特性就是人种的特征。如果他发挥出“德性”,(独特性)他就是“善良的”。相反,“德性”在现代的意义上,是权威主义伦理学的一个概念。“有道德”就意味着否定自我和服从,意味着压抑个性而不是最大限度的实现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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