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所好,力为具。
亲所恶,谨为去。
译文
父母亲喜好的,要尽力去满足。
父母亲不喜欢的,要尽力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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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另类思想谈谈:
如若 梅艳芳她母亲那样,只喜欢金钱,把子女当摇钱树的“好”,就不必要去满足。
一个老太婆,有多少地方需要用钱的,除了医疗。梅艳芳碰到那样的老妈子也是悲哀。
又有男儿为了满足老妈子“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逼着儿子离婚的“好”,也不用去满足。
毕竟老妈子连她自己这个女人都没有活明白,还干涉下一代的事,未免太可笑了。
女人连自己都不爱自己的性别,又怎么能平等对待任何人呢?!
有时候,父母的无知,也会害死子女!
那么,也不是所有子女都必须盲目地“愚孝”
要结合人文 科学“行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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