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读的这首诗,是食指写的《向青春告别》
别了,青春
那通宵达旦的狂饮
如今打开泡药材的酒瓶
小心地斟满八钱的酒盅
然后一点一滴地品位着
稍稍带些苦味的人生
别了,青春
那争论时喷吐的烟云
然是一支接一支地点燃
很快的度过漫长的一天
不同在,愿意守着片宁静
虽说,孤独却也轻松
别了,青春
那骄阳下、暴雨中的我们
七分的聪明被用于圆滑的处世
终于导致名利奸污了童贞
挣到了舒适还觉得缺少了点什么
是因为丧失了灵魂,别了,青春。
初次看见食指写的诗,是那首著名的《相信未来》。那时还是青春年少,正上高中。再次看到他的诗,已经是十几年后,三十多了。我想起那天夕阳下的奔跑,是我那逝去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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