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商学院 | 民间借贷的流程

作者: ae73221eddc1 | 来源:发表于2018-05-18 14:49 被阅读1次

    民间借贷的流程是指个人通过民间借贷手段融资的过程。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非金融中小企业、非金融中小企业与非金融中小企业之间产生的借贷行为。

    一、关键点解析

    流程图中红色标注的是核心环节,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环节,用序号标注,下面对这些环节进行详细的解析:

    (1)借款人、放款人应该具备的条件和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①借款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放款人要求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金来源应合法,其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应核实;

    ②个人申请民间借贷和企业申请民间借贷所需提交的资料有所不同。个人申请民间借贷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个人拥有资产证明资料、近半年个人银行流水清单、工资证明等资料。企业申请民间借贷所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贷款卡、企业章程、企业简介;企业拥有资产证明资料;企业银行征信报告;近半年企业(个人)银行流水清单;企业法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个人银行征信报告;其他资料。

    (2)双方签署借款协议(合同)。

    借款人与放款人商谈额度、利率等内容,签署借款协议(合同),如果有担保、抵押等情况需另签订协议。

    (3)办理公证和抵押登记

    如果需要办理公证和抵押,需另行办理公证和抵押登记。

    (4)办理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是一个与原有产权证不一样的其他权利证书。只有抵押过的财产才有他项权证,没有抵押过的财产没有他项权证。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需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②抵押人身份证;

    ③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④借款抵押合同;

    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⑥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⑦委托办理,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5)个人对个人(机构)的民间借贷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①不要将“借条”写成“欠条”,双方约定的利率要写入借条中。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将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约定的利率最好写入借条中,以免产生纠纷;

    ②在借条中写明还款期限。为了保证出借资金顺利收回,最好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便于出借人维护自己的利益;

    ③在借条中要写清楚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一些出借人与借款人关系密切,在借条中将平日的称谓写入借条。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到法院起诉借款人,会因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④写借条时,借条内容要表述清楚,意思要表达完整,不要产生歧义;

    ⑤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出借人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 年之后,法院对出借人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最长诉讼时效为20 年;

    ⑥个人对个人之间借款的担保,担保时间最长为6 个月。

    (6)企业间正常的资金拆借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①企业之间必须是为了生产、经营所需订立借贷合同;

    ②不得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③应当注意企业放贷是自有资金还是非自有资金。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二、普华商学院提示

    (1)操作周期:视实际情况而定。

    (2)操作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借贷金额的36%。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这一规定说明:双方当事人在借贷发生时自愿约定复利,在最后还本付息时,复利没有超过法定最高限度的,应当予以准许。

    “24%”和“36%”实际上是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第一个是依法受到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24% 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个区间不受司法保护,即年利率超过36% 的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 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第三个区间是自然债务区间,即年利率为24% 到36% 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出借人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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