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将至,又到了各种绩效考核的时候。其实,早在公元237年,中国历史上曾发生过一起关于绩效考核的大讨论,讨论的结果出人意料。宋代名臣司马光对这次讨论作出了认真的总结:“如果不公不明,那么绩效考核,恰好成为徇私、欺骗的凭借。”并例举出种种的弊端,件件均直指现实。对于今天的企业管理者仍不失为有益的借鉴。
《资治通鉴》的管理智慧之六 司马光的绩效考评管理思想《资治通鉴》卷七十三魏明帝景初元年(237年)载:魏明帝曹叡下诏给吏部尚书卢毓:“选拔举荐人才时,不要唯名是取,名声如同地上的画饼,只能看不能吃。”卢毓回对道:“凭名声确实不足以得到奇异的人才,但可以得到一般的人才;一般的人敬畏教化、仰慕善行,然后才会出名,不应当痛恶这样的人。我既不能够识别奇异的人才,而主事官吏的责任又是根据名次按常规任命官职,只有从以后的实际中检验了。古代通过上奏陈事考察大臣的言谈,凭实际工作考察大臣的能力。如今考绩法已经废驰,只是凭借誉毁的舆论决定晋升和罢免,所以真假混杂,虚实难辨。”魏明帝听后,命散骑常倚刘卲作考课法。也就是考核、鉴别官吏优劣的法令。刘卲作《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又作《说略》一篇。魏明帝将一部绩效考核法交给百官审议,没想到,遭到了一致反对。鉴于反对声浪太大,这一次绩效考核的讨论久议不决,最终无法施行。
《资治通鉴》的管理智慧之六 司马光的绩效考评管理思想司马光针对这一件事,罕见地用很长篇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连圣贤也感为难。因此只好求助于舆论的毁誉,这样一来,个人的爱憎就会争相掺杂进来,善良和邪恶混淆;用绩效来考核,就巧诈横生,真假相冒。总之,治理之根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居上位的人至公至明,那么属下有能无能就会清清楚楚地呈现出来,无所遁形。如果不公不明,那么绩效考核,恰好成为徇私、欺骗的凭借”等。
司马光的评论,揭示出其绩效考评管理思想。第一,考核的关键和根本在于“(为人上者)至公至明”。他指出,考绩,“圣贤所难也”;“考之于功状”、“求之于毁誉”,都不可靠。并将考核主体明确区分为二:实施考绩者(即“为人上者”)与被考核者。认为有效的考核,关键在于实施考绩者必须具备“公明”之心。如果内心都不能理正,而要去考察别人的绩效,是很困难的。
第二,考核的原则为分类责实。分门别类衡量考核名称与实际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做领导的,如果真能做到不以亲疏贵贱改变心思,不因喜怒好恶改变意志,那么,想要了解谁擅长经学,只要看他博学强记,讲解精辟通达,那他就是饱学之士了;想要了解谁是执法人才,只要看他断案穷尽真相,不使人含冤受屈,那他就是善于执法了;想要了解谁是理财人才,只要看他的仓库是否盈实,百姓是否富裕,那他就是善于理财了;想要了解谁是治军将领,只要看他战必胜、攻必取,能使敌人畏服,那他就是善于治军了。至于文武百官,莫不如此。虽然可以听取别人的意见,但决断在于自己;虽然绩效考核要看实际表现,但审察却在自己内心”等 。
第三,考核的根本方法为“其居位也久,其受任也专,其立法也宽,其责成也远”。司马光指出考绩之法有本末之别,必取其本而弃期末。
第四,“不以无过为贤,而以改过为美”。明确指出“过者,人之所必不免也,唯圣贤为能知而改之”,清晰表达了“不是以不犯错误为贤明,而是以改正错误为美德”的用人考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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