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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洛克的论父权看传统的父子关系

从洛克的论父权看传统的父子关系

作者: 一个皮球的自述 | 来源:发表于2017-12-05 19:38 被阅读16次

     1、儿女的出生是神的创造,父母具有保护养育和教育的责任。

     2、父母所享有的对于他们儿女的权力,是由他们应尽的义务产生的,他们有义务在儿童没有长成的期间管教他们。

    3、对于管教的期限,是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年龄带来自由,同时也带来理性)对于儿女所达到理性的水平的判断则需要感觉来判断。

    4、当儿女达到所谓的理性状态后,可以按其自由意志活动的时候,他们还必须对父母尊礼。但这份尊礼不是出于对父亲财产继承的妥协,而是应当来自他的儿女的崇敬。而且长者不能以儿女的尊礼或崇敬而对儿女享有权威或对他制定法律。(一个人为了尊礼和崇敬长者或贤人、保护他的儿女或朋友、救济和辅助受苦受难的人和感谢给他好处的人而负有种种义务,即使尽其所有和尽其所能也不足应付万一;但是这一切并不能使那些要求他可尽义务的人享有权威,享有对他制定法律的权利。)

    相比于中国传统社会来说,父子关系是始发于孝的,而且孝是贯穿家庭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始终,是家国同构的逻辑起点。“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而且,孝对社会安定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也。”由此就会导致“亲亲相隐”

    现代家庭和传统家庭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打破了原有的封闭的社会组织,而转向一种开放的市场经济单位。家庭结构有大变小,家庭所负担的情感教化功能被经济活动遮蔽,进而家庭传统观念不断失落,个体的生活幸福与生活质量成为家庭观念主流,传统父权制主宰的家庭观念逐渐转变为家庭成员平等的状态。这就是家庭内部的宗法观念开始淡化。但是家庭伦理中所蕴含的人性真理应当被继承,同时也应当吸收西方的合理内容。

    1构建传统孝慈与现代自由相融合的新型父子关系。

    2构建传统礼法与现代家庭平等相容的关系

    3推行立身行道,服务社会的家庭伦理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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