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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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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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甲生前立下了遗嘱,乙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3万元,丁作为受遗赠人继承2万元,剩余4万元发生法定继承,由乙丙平分。由于甲所负债务为5万元,乙和丙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先用其所得遗产进行清偿,即两人各清偿2万元,合计4万元。此时债务尚存1万元,由乙和丁作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继受的3万元和2万元即3:2的比例进行清偿。故乙丙丁分别偿还2.6万元、2万元和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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