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入籍政策
《国籍法》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当一个人出生时符合一个条件,则当然具有中国国籍。条件是,父母有至少一方是中国公民。
但是,如果作为中国公民的父母定居国外,并且本人出生时就取得了外国国籍的,则不再视为当然具有中国国籍。
所以,父母的国籍,父母的定居情况,以及本人出生时的外国国籍获得情况,都是很重要的判断标准。
下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人,还是中国人吗?要回答这个问题,还要看看我国的国籍承认政策与失籍政策。
二、我国的国籍承认政策与失籍政策
一个中国人,加入外国国籍后是不会当然失去中国国籍的。
有人要质疑了,《国籍法》不是明确说,我们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吗?没错,我国确实不承认双重国籍。
但是,大家想象一下,假如A国十分欣赏咱们的公民小X,一定要给他公民身份,咱们的政府有权力拦着吗?当然是没有的。
只不过,对于小X取得A国国籍这一事实,中国法律选择不承认。小X在我国法律意义上只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以说,我们对于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人是宽容的,并没有采取“你敢去找他,我就不认你这个儿子!”这种激烈的立场。
怎么样,是不是听起来感觉爱国主义小火苗又想要熊熊燃烧了?别急,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加入外国国籍是会丧失中国国籍的。
《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当一个中国人事实上拥有外国国籍的,并且已定居外国,他的中国国籍就会自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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