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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菲定律》走出“公共悲剧”

《墨菲定律》走出“公共悲剧”

作者: 漠子城 | 来源:发表于2020-05-26 08:58 被阅读0次

    现实生活中,公地悲剧多发生在人们对公共产品或无主产权物品的无序开发及破坏上,如近海过度捕鱼造成近海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等。

    英国解决这种悲剧的办法是“圈地运动”。一些贵族通过暴力手段非法获得土地,开始用围栏将公共用地圈起来,据为己有,这就是我们历史书中学到的臭名昭著的“圈地运动”。但是由于土地产权的确立,土地由公地变为私人领地的同时,拥有者对土地的管理更高效了,为了长远利益,土地所有者会尽力保持草场的质量。同时,土地兼并后以户为单位的生产单元演化为大规模流水线生产,劳动效率大为提高。英国正是从“圈地运动”开始,逐渐发展为日不落帝国。

    土地属于公有产权,零成本使用,而且排斥他人使用的成本很高,这样就导致了“牧民”的过度放牧。我们当然不能再采用简单的“圈地运动”来解决“公地悲剧”,我们可以将“公地”作为公共财产保留,但准许进入,这种准许可以以多种方式来进行。比如有两家石油或天然气生产商的油井钻到了同一片地下油田,两家都有提高自己的开采速度、抢先夺取更大份额的激励。如果两家都这么做,过度开采会减少他们可以从这片油田收获的利益。在实践中,两家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达成了分享产量的协议,使从一片油田的所有油井开采出来的总数量保持在适当的水平,这样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

    有人可能会说,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就必须不断减少“公地”。但是,让“公地”完全消失是不可能的。“公地”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政府制定严格的制度,将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这样,在“公地”里过度“放牧”的人才会收敛自己的行为,才会在政府干预下合理“放牧”。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规定和市场机制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公地悲剧”。

    1998年,迈克尔·赫勒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反公地悲剧:从马克思到市场转型中的产权》一文,正式提出“反公地悲剧”的理论模型。他认为,生态学家加勒特·哈定之前创造的“公地悲剧”虽然很好地说明了公共资源被过度利用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或称“使用不足”)的可能性,而这导致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收益减少的情况更为严重。于是,便提出了“反公地悲剧”。

    2003年,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报道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应用经济学系主任陈抗博士题为“从公地悲剧到反公地悲剧”的学术讲座。陈博士在讲座中也清晰地解释了“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概念。当资源或财产被许多人拥有时,这些拥有者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于是便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这就是“公地悲剧”。例如,现实中的草地的过度放牧、海洋资源的过度捕捞、空气的严重污染等。与之相反,当资源或财产被许多人拥有时,这些拥有者每一个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资源或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就会大大降低,甚至出现资源浪费。这就是“反公地悲剧”。如某些发明所导致的专利问题,由于专利权利太多,使后面的研发难以为继。

    总之,一味地困守于资源或财产的完全“公共”或完全“反公共”,都会导致相应的悲剧。我们只有懂得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平衡资源或财产的“共有”和“私有”,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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