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变成自己曾经讨厌的人,更多的是一件好事。
1. 事物的发展规律是变化的,
而变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持不变。
刚毕业那会儿,我是个十足的愤青。
总幻想着像鲁迅、韩寒一样,仗一支笔杆批一批这个利益至上的世界,然后获得荣誉被大家认可。
于是我每做一份工作就会很快辞职,然后拿着钱就跑去各地体验生活。为了所谓的愤青情怀,为了做个纯粹的人,翻来覆去折腾了好几年。
在这个过程中,我确实感受到了快乐和自由。但是我的这份岁月静好、与世无争,全是在爸妈负重前行的状态下得到的。
之后,我在公众号开通赞赏,逐步在文章里面推送一些广告,开始写一些网络文学。
说真的,起初很难受,整个人都别扭。
因为我正在追求,正在把文学变得不纯粹,正在把曾经想要批判的事物全部灌注己身。我正在变成自己曾经讨厌的人。
现在回头看,我庆幸当初的改变。
在这个过程中,我解决了生存问题,父母能够轻松下来,这让我感到了巨大的快乐!也获得了更多读者的认可,同时,我也找到了在这个社会环境下如何更有效的去做一名愤青。
而这些,都是曾经的初心!
只是我在用适合这个时代方式去达成。
人会在变化的环境里去适应,也许在适应的过程中你会变成自己曾经讨厌的人,但它也在让你保持不变的初心,比如:快乐、生存、自由、荣誉等。
2. 讨厌是特定环境影响下产生的自我情绪,
它并不一定合理。
就像我曾经讨厌的人、事物形态一样。如今再回头去看那时情绪心态,它合理吗?并不合理!
知识的匮乏限制了思考,眼界的宽度让我一度待在井底。
其实并没有什么讨厌不讨厌的,我们应该以包容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所有事物。
放在时间长河里,所谓对错,所谓好坏都是坐井观天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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