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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规》第11章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

《基金法律法规》第11章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

作者: 骑着白龙马的猪八戒 | 来源:发表于2021-05-22 12:12 被阅读0次
    1. 风险报告和监控是风险管理中的核心操作环节。 
    2. 基金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
    3. 一般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设有四大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审批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运营估值委员会。
    4. 基金公司日常运营中的风险分为业务风险、投资风险、操作风险。
    5.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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