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学时一时兴起,跑到北京政府时期写了少量名词解释,但后来忘记发布了,如今才记起来,不得不重新检查一番,逐渐发上来)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等级:
定位:民国的初建(1912-1923);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政治
二、参考答案
民国宪法性文件。1912年1月,为完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各省代表联合会开始提出相关草案;不久为约束袁世凯,最终草案于3月通过并公布施行[1]。《临时约法》规定了民主共和制的国体、主要为责任内阁制的政体等内容,贯彻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原则。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其本身存在的二元行政体制、立法行政制约失衡等缺陷及军阀的破坏,产生了诸多问题[2],并在1914-1916年及1923年后被其它宪法取代。1925年善后会议后,北京临时执政府废弃法统,该法被最终废除[3]。
注释:
[1] 约法草案似乎在当时受到了《鄂州临时约法》的影响,但是限于学识,笔者目前只看到从条文对比论述的,未见更多史实性描述,因此暂时未在名词解释中体现。
[2] 这个经典的论述见杨天宏:《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划》,《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第100-115页。
[3] 临时执政府以革命政府自居(不愿再接续曹锟政权),因此需要打破旧有法统、重新创造新法统以巩固地位。其步骤大概是由善后会议通过国民代表会议条例(亦即由该会议产生国民代表会议),然后再召开国民代表会议,通过新的宪法。现在善后会议的召开完成了第一步,第二步已提上议事日程,故此时临时执政府宣布废弃法统。参见张海鹏主编,王奇生著:《中国近代通史》第7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98、111页。
三、解析
一般来说,对这一名词解释,都能够注意到其约束袁世凯、规定国体政体等内容,不过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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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论述《临时约法》时,一般多注意其积极的一面(即便有消极的也是泛泛而谈什么资产阶级属性一类的内容),而对其特别是在政体方面的缺陷关注不够,这点可以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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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约法》的具体实施情况,会产生诸如逼袁为恶、府院之争以及不少关于法统争执的内容,如果在这方面有把握的话,可以适当体现。这里的写法没有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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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文件有一点比较奇怪的是,以往论述几乎见不到关于该法被最终废除的内容,论述基本上止于1916年甚至更早的1912年(即只介绍了文本本身,如几章几条之类的)。废弃这一点如果展现出来,应该可以加分。
四、参考资料
[1] 杨天宏:《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划》,《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第100-115页。
[2] 张海鹏主编,王奇生著:《中国近代通史》第7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93-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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