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8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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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的文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于1911年12月3日议决通过,并由来自10省共22名都督府代表签字确认。其规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方法、临时大总统之权力等。是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前身…”现代学者说,“没有组织大纲就没有临时约法。”
“组织大纲的诞生过程是这样的…”现代学者接着说。
组织大纲的诞生过程: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后,中国南方各省纷纷宣布独立,成立都督府…为使各独立省份行动一致,11月12日,雷奋,沈恩孚(fú),姚桐豫及高尔等以江苏都督府代表和浙江都督府代表名义通电全国,催促各省派代表到上海商讨筹组临时政府事宜。
11月15日,上海、江苏及福建三省代表召开会议,议决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决议先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议决:讨论后作出决定…
11月30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以湖北军政府为中央军政府,各省代表赴武汉,商议组织临时中央政府,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1年12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由雷奋、马君武及王正延起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2月3日,议决《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及广西十省代表共二十二人在大纲上签名确认…会议同时决议: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
12月14日,奉天、山西、江西及广东四省代表在大纲上签名追认。
1912年1月2日,为了安置黎元洪和各派头面人物,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修订了组织大纲,增设临时副总统,并把原来五个部分增加为九个部分,并且规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施行期限,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简洁版)如下: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1年12月3日公布,1912年1月2日修正)
第一章 临时大总统
该章规定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产生办法及其权限。
1、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此为修正文,原案无“副总统”三字。)
2、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
3、临时大总统有统率海陆军之权。
4、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gòu)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媾:1、连合;结成婚姻。2、交好。3、雌雄交配。
[if !supportLists]5、[endif]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此为修正文,原案为“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任命各部部长及派遗外交专使之权”。)
6、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
7、临时副总统于大总统因故去职时升任之,但于大总统有故障不能视事时,得受大总统之委任,代行其职权。(此条修正时加入,原案无。)
第二章 参议院
本章规定了参议院的组成、议员的产生以及参议院的职权。
8、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员组织之。(原案第七条)
9、参议员每省以三人为限,其遣派方法,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原案第八条)
10、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原案第九条)
11、参议院之职权如左:议决第四条及第六条事件;承诺第五条事件;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调查临时政府之出纳;议决全国统一之税法、币制及发行公债事件;议决暂行法律;议决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答复临时大总统咨询事件。(原案第十条)
12、参议院会议时,以到会参议员过半数之议决为准。但关于第四条事件,非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之同意,不得决议。(原案第十一条)
13、参议院议决事件,由议长具报,经临时大总统盖印,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原案第十二条)
14、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以为然,得于具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令复议。参议院对于复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仍执前议时,应仍照前条办理。(原案第十三条)
15、参议院议长,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原案第十四条)
16、参议院办事规则,由参议院议订之。(原案第十五条)
17、参议院未成立以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但表决权每省以一票为限。(原案第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各部
本章规定临时大总统下设行政各部。
[if !supportLists]18、[endif]行政各部设部长一人为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办理各部事务。(此为修正文,原案第十八条为“各部设部长一人,总理本部事务。”)
行政各部如左:外交部;内务部;财政部;军务部;交通部。
19、各部所属职员之编制及其权限,由部长规定,经临时大总统批准施行。
第四章 附则
本章规定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施行期限。
20、临时政府成立后,六个月以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议会。其召集方法,由参议院议决之。
2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施行期限,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
…
12月28日,临时大总统选举预备会在南京召开。
12月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召开选举临时大总统会。临时大总统根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1条【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选出…
“内阁共和制下…内阁是政府…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织;总统共和制下…总统是政府…政府成员由当选的总统任命…
请看下集《民国382、总统制、内阁制;与广大农村脱节的共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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