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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制度(合同制度)

4-2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制度(合同制度)

作者: Chuck_Gemini | 来源:发表于2020-07-01 11:55 被阅读0次

    一、合同概述

    1、履行、变更

    • 履行:合同与当事人绑定,与名称、职务无关联
    • 变更:变更内容约定不明(视为未变更

    2、转让

    • 例外合同
      1. 人身性质:演出、培训
      2. 约定不得转让
      3. 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合同(涉嫌转包)
    • 权利转让
      1. 常规:债权人(签字生效),债务人(接到通知时生效)
      2. 从权利:如担保,同时转移,但专属除外:人身损害赔偿,军人退役补贴,残疾人补贴
    • 义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

    3、终止

    • 原因:履行完成、抵消、提存、混同(同归一人)、免除、解除提前终止
    • 法定解除
      1. 特性
        • 流程:拥有解除权一方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3个月内提出异议
        • 解除权:若达到法定解除条件,具有解除权一方可以直接使用解除权
      2. 解除条件
        • 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劳动者犯法、雇佣者失去经营资质
        • 当事人表示:当事人任一方的行为或其明示不履行合同
        • 延迟
          • 履行: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合理延期后仍未履行
          • 附加履行: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导致不能实现原合同目的(时效性)
    • 施工合同解除
      1. 发包人解除(针对承包人)
        • 违法或不履行主要义务
        • 逾期未完工:延期后仍未完工
        • 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2. 承包人解除(针对发包人)
        • 拖欠工程款(延期后,仍未达标
        • 耗材不合规(延期后,仍未达标
        • 协助不到位(延期后,仍未达标
      3. 法律后果
        • 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
        • 修复后合格:仅支付工程款
        • 修复后不合格:啥都不付

    二、异常合同

    1、 无效合同(从未存活)

    • 触发机制
      1. 违法、恶意串通
      2. 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法官判断)
    • 无效条款
      1. 仅约定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免责条款无效
      2. 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始终有效
    • 无效合同工程款
      1. 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
      2. 验收不合格:不支付工程款
      3. 修复合格:支付工程款(修复费自理

    2、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存活待定)

    • 触发机制
      1. 无代理权
      2. 无处分权:处分了他人财产的合同(租赁保管运输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岁,除外:纯获利或订立与其智力相当的合同
    • 补救措施
      1. 追认:1个月内追认
      2. 处分权:事后取得处分权(与所有者补签买卖合同)
      3. 默认:未回应,则为拒绝,善意第三人单方面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存活过的合同)

    • 触发机制
      1. 重大误解:大意、缺乏经验
      2. 明显有失公平:交换价值过于悬殊
      3. 欺诈威胁:涉及到国家利益无效合同
    • 撤销权消失
      1. 过期:一年内没行使权力
      2. 主动放弃:明确表示或行为表示放弃权利
      3. 机关:法院、仲裁,判定后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消失(从签合同之日起)

    三、违约

    • 适用范围:针对成立生效合同
    • 承担违约责任种类
      1. 继续履行:不可与解除合同并用
      2. 违约金、定金:2选1:前者:违约金+定金;后者:2倍定金
      3. 补救、赔偿损失、停止违约行为
    • 不可抗力(可免责)
      1. 损失:各自承担自己损失
      2. 延期期间:不能免除责任
      3. 流程:提供证明通知对方

    四、相关合同

    • 承揽合同:加工定做、修理、测试、检验合同
      1. 特征: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
      2. 承揽人
        • 义务:被监督、保密、反馈供材质量
        • 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质量证明
        • 权利:留置权
      3. 定做人
        • 义务:交付时支付报酬,约定不明:协议补充、交易习惯,部分交付部分付款
        • 权利:中途变更、随时解除(均要赔损失)
    • 买卖合同
      1. 概述:
        • 特征:转移所有权,无约定质保期,默认为2年
        • 交付种类: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2. 风险转移节点
        • 标的物交付:之前卖方,之后买方
        • 标的物需运输:交给承运人之前卖方,之后买方
      3. 合同解除
        • 主从物:主物解除波及从物,相反不行
        • 多批:有关联全部解除,无关联,则单独解除
        • 分期付款:违约1/5,要求一次性还清,或收回物品索取使用费
    • 租赁合同
      • 普通租赁
        1. 特征:转移使用收益权,最长20年≥6个月书面
        2. 义务
          • 出租人:维修、权利和物质量的担保
          • 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赔偿损失
        3. 变动
          • 所有权:买卖不破租赁
          • 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损失由原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可对第三人追偿
      • 融资租赁
        1. 特征:出租人买了承租人找的出卖人的设备,租给承租人
        2. 义务:
          • 出租人:出钱,其他不管
          • 出卖人:保证租赁物质量
          • 承租人:维修索赔、返还租赁物
    • 借款合同
      1. 种类
        • 自然人之间:要式合同、诺成合同(书面,签字生效)
        • 非自然人与自然人:实践合同(口头或书面,付款生效)
      2. 利息
        • 未约定数额:默认无利息(自然人之间)
        • 未约定结息期:默认一年一付
        • 利息约定:≤24%(合法),24%~36%(民间自治),≥36%(无效,可追回)
    • 相关合同争议
      1. 条款缺失:补充协议-->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按《合同法》
      2. 价款不明:签合同地市场价,或政府指导价
        • 政府指导价调整
          1. 合同期限内:按最新价
          2. 逾期:买方责任:按高价,卖方责任:按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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