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话叫做“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其实呢,这是事后的一种评价,商家的口号从来都是“买卖公平,童叟无欺”。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店大欺客,客大欺店的现象是存在的。很多商家之所以要把店面装修的非常豪华,完全是一种营销策略,在这样的环境里,一个方面,来店的顾客可能会有一种自我尊重感,觉得在这里消费,是一个很体面的事情,所谓“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另外一个方面,门面大了,很多顾客一进门就被店家的气势“震慑”住了,花了钱之后自己都觉得“值”。当然“店大”并不一定指的是店面大,很多商家具有其它的优势,比如政府关系,特殊资源等等,这也是吸引顾客的重要因素。
而反过来说呢,“客大”了,也不好伺候,很多见过阵势的客人,会对商家提出各种显得比较挑剔的要求,而商家为什么不敢发作,宁可忍耐也不愿意丢弃这样的客户呢,也是因为这样的客户会给店家带来持续的高昂的费用,这就是“客大”。
那么,在律师行业是不是也会存在着这种现象呢?
现在的律师事务所规模也是越搞越大了,装修也是越来越豪华了。作为当事人,还是可能会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店面规模,来判断这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力怎么样,实际上呢,律师的能力也不一定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成正比,律师真正的实力还是体现于它的“软件儿”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规模还是给律师所带来了效益,虽然本来是应该以效益促规模,而不是以规模促效益,但是规模化,使客户相信,规模化也使律师更加自信,也助推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再把话说回来,规模大的律师事务所,绝对不应该在于是它租赁了更大的办公室,而要在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精神风貌与价值追求。
而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客”来说,很多律师愿意选择个人客户,而不是企业。原因就在于个人的客户相对“小”,如果律师的服务能力不足够,在为相对小的客户服务的时候要求会低一些。而企业如果有一定规模,那么对律师的选择会比较挑剔。个人当事人怀有虔诚的心态去聘请律师,解决他们认为关乎自身发展的重大的疑难问题,大多数是会到律师事务所登门来请教咨询,可是,如果是世界500强的企业或者大央企大国企,就算他们遇到了再大的麻烦,他们的负责人也很难亲自到律师事务所来商洽。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能接到他们的招投标的邀请,就已经是被认可的事情了。大多数律师所会组织团队按照大企业的相对比较苛刻的要求,组织招投标文件,然后登门去参加相关的评审会。
那如果是律所的这个“店”足够的“大”,律师的能力足够强,也许情况就不一样了。律师们多努力,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等着他们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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