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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八十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一)

(一百八十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一)

作者: 世界有那么多人 | 来源:发表于2023-08-29 12:18 被阅读0次

    这篇说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立法的指导思想。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南京国民政府总的立法指导思想。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 始终标榜以孙中山的 "遗教" 为立法的根本原则。

    因此,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及一系列思想理论, 成为指导政权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基本纲领。

    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 孙中山提出的  "权能分治" "建国三时期" 等学说, 往往被篡改或滥用, 变为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工具。

    1. "以党治国" 与 "一党专政"

    孙中山一贯主张 "以党治国", 强调革命党对于国家的绝对领导。但他的"以党治国" 思想, 并不排斥其他革命政党。

    孙中山逝世后, 蒋介石却在坚持总理遗训的旗号下,把"以党治国" 主张转化为 "一党专政" 理论, 鼓吹 "一切党权当属于纯粹的国民党并作为建立专制独裁统治的理论依据。

    2. "权能分治" 与 "五权宪法"

    孙中山提出的 "权能分治" 理论,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夏决四项管理政治的 "政权"。

    但人民并不能直接管理国家, 而要通过政府行使立法,行文, 司法,考试,监察五种 "治权" 来进行管理, 这样, 人民有 "权", 政府有 "能",“权能分治", 既能由万能政府为人民管理国家, 又能将其置于人民的管理之下。

    这一理论做为南京国民政府制定 "五权宪法" 和组织五院制政府的重要依据, 最终却沦为南京国民政府标榜民主,欺骗人民的理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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