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河南郾城法官王佳佳办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后被原告报复杀害事件,成为网络热点。期间,网民对法官的不友好是现实。
在这个事件中,我有以下看法:
一是医院是这个事件中不容放过的责任者。医院把矛盾放大了成十倍,放大到法官难以处置的程度。一个脚腕轻微伤,连骨折都没有,假如是自己扭伤,原告党某某很大可能不会去医院,自己养一养,至多买个几十元的跌打丸之类。因为是他伤,原告就宁愿住院治疗;因为有保险公司伸底,住院费、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被放大到1.8万余元。这1.8万余元费用中,医院是最大获利者,所以,不该住院的让住院了,几十元能治好的病花费成千上万元,典型的过度医疗,而且类似的交通事故伤害都是这样过度医疗。就这样,小事变大了。让无责者党某承担部分费用,党某觉得冤枉;但是让任何人(即使是保险公司)对一个脚腕轻微伤承担1.8万元费用,真说不过去。谁制造了这个难题?反正不是法院,但是这个难题,像社会上的所有难题一样,最终都交给法院处理。
二是信任来源于公正,公正来源于信任。说信任来源于公正,这好理解,说公正来源于信任,似乎难以理解。其实仔细想一想,只要不信任,再公正的裁判也被认为是不公正。过去民间纠纷由长者、族长调处,未必公公正正,但是有信任在,就认其为公道、就接受。司法公信应该得到尊重和认可,司法实践中真正的冤假错案占比微乎其微,即使你罗列出一串串有名有姓的冤假错案,与海量的司法案件对比,真的微乎其微。当然,每一个冤假错案,对当事人都是深深的伤害甚至是人生的毁灭,因此,司法人员负有高度的职业注意义务。但归根结底,法官是人不是神。
三是自我假设一下,如我在诉,对方轻微伤,让你赔偿1.8万余元,你接受吗?再自我假设一下,如我在判,本着良心和公正,你会怎么判?
四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党某看起来应是可怜之人,五十岁了单身独居,一般认为是失败人生。但是自己的路自己走,此前失败的人生应该与自己有很大关系,任何人都一样,不论成功失败,首先责任在自己。这次诉讼不满意,可以上诉;对上诉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诉。掏不起诉讼费,像他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而且一般会审批通过的,没有任何理由选择报复杀害法官,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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