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建平
编辑:Puglia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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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布森(Judith Gibson)与我一向尊重的法学老师马教授是好朋友,与我也有一些熟悉。她是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中级法院的法官,每年有三个月假期,在澳洲、巴黎都有别墅。有一次,马教授到澳洲访问,吉布森刚好又要到巴黎休假,但还是热情地邀请马教授和朋友住到她家,她告诉马教授,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可以自由使用任何东西,除了不能轻易去动一个小玩意儿,另外就是要麻烦接听一些电话。为什么呢?原来,在澳洲法官享受特别的礼遇和保护,那个像电视控制器一样的小玩意儿是一个报警器,直接连到安保机构,触碰报警器,安保人员会像接到火警一样快速赶往处理;在法官的住宅周边,如果发现可疑情况,安保人员也会马上致电询问了解,如果不接电话或者说辞可疑,安保人员也会快速前往保护处置。她告诉马教授,已将他的情况备案,安保人员来电,只需简单说明身份即可。
其实,法官在国外享有特别礼遇和保护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包括种种特别待遇、出行时行人的注目礼、总统讲话时不必起立鼓掌致意等等,地位尊隆,只是一种健康社会的文明需要。中国法官在国外有时也享受了这种礼遇,不少人有过感受和体会,这本来就是基于身份角色所给予的一种社会惯常礼仪。
法官高高在上,只因人民乐意。曾经看过一个资料,一个当事人给香港法官写了一封信,结果受到了处罚,原来写信是一种单方影响行为,公众不接受社会有这种现象。非接触式简单信件表达行为尚且如此,何况更进一步的呢?反过来,如果一个国家任何人都对法官嚷嚷,整个社会沉浸在永无休止的争讼之中,公众还能乐意到哪呢?总得选择让一个中立的法官高高在上。
我在香港法院考察时,也有过一些体验。一次,法院院长带着我们前往一个法庭旁听审判,出来时,院长面对着法官深深鞠躬,倒退着出来,其他人离开法庭的,也都面向法官深深鞠躬,然后面向法官倒退离开。
工作久了,我们也遇到过一些特别情况。由于一个案件可能需要作证的关系,一个境外人士恭敬地与我的同事法官联系,报告自己的近期安排,提出如果需要作证,他会遵从法庭的安排,请求最好安排在某个时间段内,言词恳切,令人一动。
台湾应该也有这方面传统。有一台商在我们这里开发房地产,因为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纠纷向法庭提起诉讼,一开始来到法庭,毕恭毕敬立在门外,轻声敲门报告,经招呼进来说完事后,鞠了一躬,倒退着离开办公室。但慢慢有了变化,来得多了,见别人也没有那个尊敬法,就不那么恭敬了,随着业主反诉或者业主直接起诉该开发商的案件越来越多,该开发商越学越精,法定代表人不来了,办事的人到法庭不带委托书了(不用承担责任),委托代理也就搞个一般代理了(无权承认、变更、调解等),甚至委托书注明不接受代收法律文书了,邮寄以及用其他方式送达文书也不签收了,要求寄到台湾住所去,还学会找越来越大、很大很大的领导了。但就事而论,这并不算最闹心的……。至于尊荣?礼遇?谁提跟谁急。
哦,夜深了,说远了。我有我的滋味,轰轰烈烈的窦娥冤舞台剧已经世界闻名,高院院长说羞辱也就羞辱了,全世界惊愕了又怎样?后世惊愕了又有谁在意?一个弱女子法官以为有正气护身,以为周遭充满正义,以为可以挽救那些……结果周遭幸灾乐祸,让人笑话了。我依然不愿梦醒,但伊人已醒不过来了。唉!
(20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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