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从老家回北京,虽然最终目的是为了上班,但并非直接的上下班途中,这到底算不算是上下班途中呢?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既有法院判决认为是上下班途中,应该认定工伤,也有法院判决这不算直接的上下班途中,不能算工伤,这个时候一个好的律师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不过,无论最后怎么认定,有一个大前提,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果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即便是每天早上从家里直接去上班路上,也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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