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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58:飞檐走壁(下)

房事58:飞檐走壁(下)

作者: 一言莫辩 | 来源:发表于2020-10-12 19:58 被阅读0次

    129幢共有四户,中间两户连接处呈凹形,两家卫生间窗就开在这里,外墙面光脱脱的,并没有什么着力点,但深咖色的涂料,加上背光的缘故,里面的光线并不好,楼下的人很难发现,而前后排的楼房是交错的,几乎形成了死角,后面一幢的高层住户,如果没有特别留意,根本就无从察觉。

    楼上的房屋还是毛坯房,防盗门也没有撬痕,小偷是怎么进入屋内的并不清楚,但警方在屋内发现,插座被人使用过,上面的积灰有擦拭的痕迹,水管上也有明显的擦痕,窗户下的内墙上有几个受力点,估计小偷使用了某些特殊工具。

    小偷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该男子走到一个监控盲区就消失了,由于带着口罩撑着伞,始终没有露出脸来。现场没有留下有用的线索,其他的如衣服、雨伞之类的,肯定会在第一时间处理,而他的那只工具包,还是有着很明显的外形特征,和市面上的帆布包不同,偏长条形,警方立即对车站、码头、卡口等进行了布控。同时针对小偷急于变现的心态,对相关的金店、珠宝首饰店发出了协查通知。

    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警方向周边县市及省厅进行了通报,然而,三天过去了,没有任何进展,既没有新的案件,也没有任何消息,难道是小偷金盆洗手了,还是插翅高飞了,最先坐不住的不是警方,而是失主,要求开发商和物业负责,并到101寻求律师帮助。

    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的责任,一是开发商不允许安装防盗窗,现在发生了爬窗盗窃犯罪,开发商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物业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让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小区,实施盗窃犯罪行为,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天明早就研究透了购房合同,里面并没有规定不能装防盗窗,但写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言下之意,必须经得同意,而开发商和物业从来都没开过这个口子,除非内置防盗窗或是隐形防盗窗,他们不管,因为价格和美观的缘故,目前都无人安装。

    小徐从专业的角度分析,这是一起盗窃刑事案件,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应当等侦查机关查明事实,法院审理后才能处理,所以先等等警方的进展,相信现代的侦查手段,一定会很快破案的。至于开发商宣传的噱头,都是口口相传,并没有作为合同的条款,打官司很难打赢。

    而物业在管理上确实存在漏洞,但这个小偷是个老手,警方还未查明是何时,以怎样的方式进入的小区,如果是门卫属于管理,物业当然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是翻墙,藏在车里进来的,那么责任不见得有多大,一切还要等待警方的破案。

    小年夜那天,一江之隔的同江市传来消息,嫌犯已被同江警方查获。原来是一名惯犯,从魔都返乡过春节,开车路过沙江,吃中饭的时候结识个老乡,南湖公馆做装修,因为下雨,便主动将其送进了小区,然后就地踩点,凭借着多年的经验,选中了129幢楼。

    29、30层都空置着,巧的是29楼的门开着,于是进去后拿出自制的威亚,插上电机,将自己吊下到28楼,从窗户钻入室内,在房间的橱柜里找到了保险箱,根据密码键上遗留的痕迹,很快就打开了保险箱,临走时,看见床头柜上的《大盗秘籍》,随手拿起来翻了两页,无意中暴露了踪迹。

    得手后立即开车过江到了同江,一边踩点等待时机,一边找地脱手变现,就在他进行销赃时,被卧底的警察逮个正着,从车上缴获的金条、手表等,与沙江警方通报的基本相符。沙江警方连夜将人带回,经过审讯,查明了南湖公馆盗窃大案,另外,嫌犯身上的卡中还有一百余万来源不明,估计也是盗窃所得。

    春节过后,被盗钱物如数归还,开发商、物业邀请业主代表,当然李天明和小徐也在应邀之列,专门向失主表示歉意,并表态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恳请各位业主检查督促,宾主各方皆大欢喜。就在这次见面会上,李天明第一次谈起了成立业主委员会设想,感觉大家反应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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