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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笔记:英国政治制度特色

法律学习笔记:英国政治制度特色

作者: 一帆风正 | 来源:发表于2023-02-27 07:47 被阅读0次

    英国政治制度,是英国实行的政治体制。英国是一个单一制、君主立宪的民主国家,它的政府体系(即所谓西敏制)直接影响了许多其他国家的政治体制,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和牙买加等英联邦成员国。

    英国没有成文的宪法,但宪法惯例具有宪法的作用。各种成文法和普通法共同组成了所谓的英国宪法。

    英国的国家元首和理论上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是英国君主,在名义上,国王(或女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英格兰教会最高领袖,也参加立法机关活动。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主要扮演礼仪性角色,没有实际权力,只是国家的象征。事实上在英国,拥有最高政治权力的人是内阁首相,必须得到下议院的支持。“君临国会”代表了英国的国家主权。

    英国政府正式名称为“女王陛下政府”或“英王陛下政府”(取决于在位君主性别),负责英国的行政功能。首相为政府首脑,由英国君主任命,但是依惯例此人必须是下议院中最有可能获得下议院支持的议员。首相获任命后再挑选其他部长和行政首脑,组成政府。

    政府对议会负责,回答议会质询。政府提出的任何议案如果未获议会通过,就将可能面临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而这项不信任投票一旦通过则将迫使首相或宣布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

    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议长由大法官兼任。上议院又称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部分是世袭贵族。早在1649年,上议院一度遭到革命政府废止,后于1660年恢复。上议院的权力曾经凌驾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但自19世纪以后,上议院权势逐渐衰减。目前上议院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并通过必要的修正案,还可以要求推迟它不赞成的立法,最长可达一年。

    英国下议院的议员由选举产生。英国全国被划分为多个选民人数基本相同的选区(选区的划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决定),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下议院议员。在下议院中拥有绝对多数的政党的领袖被君主任命为首相。下议院第二大党的领袖则成为反对党领袖。

    在英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工党,保守党(正式名称为保守与统一党)与自由民主党三大主要政党并立,自1678年以后英国由三大政党交替执政。

    英国的国会大选采用的是简单多数制。而欧洲议会选举则使用政党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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