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最近在打的一个辩题,让人难受程度不亚于“博彩业的兴旺是不是国家繁荣的象征” 还有什么遗产税之类的要查很多资料的辩题。
这是今年新华辩的辩题,只是他们好像还没开始打? 这次就作为马院小天伦的进军第一战,接下来就是一个小小陪练的记录。
开宗明义(每次杠精吴宇同学都会吐槽,拜托可不可以不要再用开宗明义这四个字了,哼!就用),烧钱式营销就是投入资金远超于行业平均成本以达到抢占市场份额、最终获得更多盈利的目的。我们评判烧钱式营销是不是可取市场竞争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市场环境的平稳运行。
(所以看到没有,投入资金远超于行业平均成本,还想获得更多的盈利?请问对方辩友到底是怎么盈利的?)
首先,烧钱式营销一部分属于恶性竞争。恶性竞争指用远低于市场价格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竞争方式,会导致市场正常价格秩序被打乱、阻碍行业发展和市场进步、市场竞争机制失效等等恶果,因此,这一部分属于恶性竞争的烧钱式营销决不可取。
其次,烧钱式营销就是一场豪赌。企业极有可能无法持续盈利,运气好可以宣告破产,运气不好就只能一步步地沉入沼泽,再无法爬起来。香飘飘14-16年广告费为9.45亿元,而实际盈利才6.55亿,其中亏损近3亿,且这个亏损还在逐渐增多。企业已经无法正常盈利,这样的结果难道还不足以使众多企业警惕吗?
再者,烧钱式营销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的平稳运行。一些实力雄厚的经营者大搞亏本销售行为,其目的就是要破坏竞争对手的商品行销能力,挫败竞争对手,以便占领市场。我方承认,确实存在某些大企业能够负担得起烧钱式营销的情况,但市场不只是大企业的市场,同时也是无数小企业奋斗的舞台。早先时候京东与国美不断压价,上演了著名的“平京战役”,尽管后来京东赚得盆满钵盈,但极大地影响了良性的市场环境。
最后,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对于消费者而言,即使能从企业前期让利中得到优惠,但当企业成功占得了市场份额后,一定会用其他方式从消费者处获取更多的利润。ofo前期为与摩拜争夺市场容量,每单充一块就可以使用单车,月卡只需5块,而当其市场占有量趋于稳定后,ofo也就停止了优惠活动。现在骑车至少需要充20元。诸如此类的烧钱式营销是商业利益驱动下的市场行为,一旦实行低价倾销的经营者击垮了竞争对手,在市场上占据了优势地位,消费者就再也不能享受低价购买的优惠,相反,不得不接受高于正常价格的垄断价格,消费者利益最终受损。
今天我们讨论烧钱式营销,更多的是针对那些不知选择何种营销方式的企业者。不可否认,烧钱式营销可以在短时间内打出名号,吸引消费者,但在这样一个极易急功近利的社会,我们更期待的是企业者能依靠自身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竞争模式。
这场比赛我们马院辩论队吊打行政法,但是行政法辩论队某些人正面刚不过,背后捅刀子!小人之行,发qq秘密诋毁马院辩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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