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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指数式增长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指数式增长带来的挑战

作者: Mr_Biao的写作园地 | 来源:发表于2021-10-28 23:52 被阅读0次

    前两天,在《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播客podcast节目上,点开10-12日新出的一集节目(第823集 episode 823),内容是有关互联网的指数增长方式,带来的不同企业间的盈利鸿沟差距,以及带来的应对应的人员雇佣规则,税收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这个英文商业访谈节目,我断断续续听了近两年,但一直没有对照过文稿仔细理解过。虽然我听过几百集节目,但很多听下来都是似懂非懂,即便有些听了七八遍,也不能说百分之百懂了。前一个多月前,我写过一篇学习英语经验的文章,当时反思时,意识到,不能再按照先前的方式来听广播了,要不然会很浪费时间。出于这样的更正意识和心态,我决定调整一下听广播的方法,改变以往过去,不求甚解,半懂不懂的状态。要做到对听力内容有更深入理解,如何做到?好在,我通过播客的地址,进入到《哈佛商业评论》网址后,发现节目有对应的访谈全文文字稿——Tech’s Exponential Growth – and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s It’s Created,于是,我把文稿先粘贴出来,进行了阅读,并且用过一个翻译器,进行了初步理解。

    哈佛商业评论 播客官网

    这位作者写了一本书,名字为The Exponential Age: How Accelerating Technology is Transforming Business, Politics, and Society.为了与人分享其观点,他在哈佛商业评论上presents频道上,单独推出了一档播客节目,名字就叫Exponential View,一共出了129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Azeem Azhar's Exponential View收听。

    指数增长 作者的播客频道

    在我阅读完这篇访谈节目之时,里面谈到巨头互联网公司,如Apple公司,由制造电脑起家,现在是做平板,手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应用商店,甚至是芯片,造汽车等。这类的互联网企业的扩张边界已经模糊了,而且不能被定义为“有限公司”了,更恰当地说,应当被成为“无限公司”。而且,一旦占据了平台优势后,就会有垄断利润。这种利润的增长模式,是指数式增长,而且利用的边际成本极低,而带来的边际收益却一直在无限扩展。在工业时代,比如说汽车工业中,当然也有巨头公司,比如福特汽车公司,但这种传统的工业生产行业有传统的增长方式,它的增长方式是受到物理定律限制的。因为要扩张生产,必定需要新的原材料,而原材料的来源不是无止尽的,并且扩张到一定规模后,边际利润会逐步减小,甚至趋近于0,此后,如果公司在零利润情况下,继续扩张,那么,往后生产的越多,可能相反亏损的越多。所以,工业时代公司的利润增长模式是有规律可循的。但是,到了互联网时代,这一切规则都变了。数字经济的指数增长,带来了巨头公司的利润的指数增长,并且这种增长的想象空间,目前来看是无边界的。这种指数增长模式的根源,是来自于网络经济效应,也就是使用的消费者越多,相关的软件开发商越多,网络经济效应越明显。就像两三部电话,使用效率和活力很低,但是成千上万人都用电话后,就会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和效益。互联网公司的指数增长就得益于这种规模扩大的网络经济效应。

    如像智能手机平台,已经变成了人们day-to-day的基础设施,当一家公司占据了基础设施的某一部分时,它就相当于占据了公共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了。这种无限制的扩张和利润,会引发很多问题。比如,支付的封闭性、排他性问题。Apple公司的Apple pay就有排他进入性,在苹果应用商店中,只能用这一支付方式。这种规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应用商店已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苹果也不应该设置阻碍,组织其他没有买苹果手机的人,公平的进入和下载相关应用。联想到我国的一些互联网企业,比如阿里巴巴,腾讯,美团,京东,字节跳动等,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这样的问题。比较典型的是,以前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之间,是互相不打通的。在淘宝购物,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和微信社区,无法分享淘宝链接,更无法使用支付宝。这些问题,在巨头互联网公司中普遍存在。当然,还有一些别的问题。比如,有些公司无法盈利的问题,是否可以及时、迅速地解雇员工等问题。

    既然存在这么多现实的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作者提出了三个设计原则:共性问题原则,灵活性原则,恢复性原则。

    第一,共性原则。先是要识别哪些是公共的基础设施(common infrastructure),或是公共产品或服务,在这些商业活动中,巨头企业要比私人企业投入更多的义务、责任。当某项产品越来越是公共产品后,如工业时代的水电,这个年代的社交、购物、支付等也具有类似的公共平台属性,当然,也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灵活性原则。在这个年代,互联网企业不能保证运营像工业时代那么稳定和预期可以盈利,很多企业不可避免地进行更新换代,裁员等可能是相当普遍的。这会影响就业市场的稳定性。也就是说,劳动法是否可以在企业商业失败时解雇员工或关停业务。相当让企业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但是,让企业保持灵活性,又会带来其他一连串的社会危机。有的企业,比较好地利用了灵活性原则,比如丹麦的一些企业,对解雇的员工,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支付给被解雇员工80%-90%的工资,以便能够让员工重新择业,原有的企业也不用一直养成员工,成为拖累。

    第三,恢复性原则。企业不能为了短期的商业效率,而换取社会的恢复力。这么说,可能不好理解。比如某些平台,过度加班或是使用算法,压榨劳动者。短期内效率是提升了。但长期影响到劳动者的健康,这些也是有成本的。

    所有这些规则,都在变动和演进之中。最后,作者对一线的CEO们提出来,我们处于一个新时代的交叉后,就像百年前进入现代企业制度的时刻,现在也是到了新的时刻,CEO们要主动参与制定一些互联网时代的规则。因为就算他们不这么做,最后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劳动人员,相关参与者也会提出各种要求改变互联网企业游戏规则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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