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的构成
1概念在设计中是一极为宽泛的用词。它可以由多样化的内涵与表现形式组成。概念,可以是某种思想观念的表达,亦可以是某种传统文化的感性显现,抑或是某种要素的强化扩大,甚至是出奇制胜的奇思妙想等等。但,种种“概念”都不能完全决定设计的最终效果与成败。好比在同一概念命题下的学生习作,即使概念的始发一致,但结果是各不相同,反映出来的水准也更是因人而异,这又是为何呢?
因为决定空间设计的优劣效果,除功能等内容之外,主要表现为视觉因素。恰恰是这种视觉因素的支配作用,决定着室内设计的专业概念,故称之为视觉概念,这也是本书针对“概念”之说的真正内涵。可以说,探讨物化设计的途径,就是探讨构成物化途径的视觉概念,对此进行剖析是本篇的核心。
2什么因素能成为室内设计概念中的视觉因素呢?归纳起来有七大方面的内容。它们分别空间结构、空间结构、界面装饰、空间色彩、空间材质、空间照明、活动陈设。空间造型:空间形、独立形、界面形、构架形、板盒形。
有形体就有界面,有界面则有装饰补白。界面装饰是最具有风格特征和时代印记的视觉要素,通常扮演着传递文化信息的媒介角色。在室内设计中,界面的存在往往伴随着不同的装饰概念,是设计概念中极具灵性与艺术含量的专项内容。
3空间的色彩,色彩几乎最灵打动人眼球的,色彩对空间环境不仅提供了视觉的愉悦,更对调节人们的情绪、体现空间的氛围,有着明显的效应。
4空间材质,材料的质感肌理,已成为传递空间表情和特色的主要方式,特别是针对材质性格的研讨,几乎成为当下设计的一大趋势。
5空间照明,没有光,便没有空间,光始终被视为空间的灵魂。空间是光的容器。光不仅赋予了空间的照明功能,更赋予了空间各种氛围。对光影的使用,使得空间概念得到进一步诠释,能使空是更有亲和力和层次感。
6活动陈设,陈设设计在室内设计中的比重与地位,也几乎同空间设计平分秋色。
二抽象关系
1概念(二),总体上包括“层次”的介入,和“比例”的控制。即层次与比例的抽象关系。层次,指的是某种视觉因素的介入,即对比的概念。比例,指的是对层次的平衡与控制,即和谐的概念。
2风格样式,风格样式是构成室内设计概念的第三部分,是建立在前两类概念基础上的。倘如我们将概念(一)所代表的空间专项视为空间的“语汇”,将概念(二)所代表的抽象关系视作空间的“语法”,那么同时整合概念(一)、(二)的“语汇”、“语法”的所有内容,便自然产生了概念(三)即空间的“语系”。空间语系即风格样式。是地域文化孕育的时代产儿。风格,是集空间概念的七大专项内容和空间构成的抽象语言关系之大成的设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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