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香是法学专业的学生。
大三了,阿香在准备法考的事。
她打开了刑法书,一页一页的看,认真思考,做题巩固。
今天,阿香复习到了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原来是这样,明白了。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有显示危险性……”
“例如甲和乙发生争吵 甲打了乙胸口一拳,乙倒地不起,经检查,乙有心脏病,甲打乙胸口的一拳致乙心脏病突发死亡,则甲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阿香的眼皮开始打架,脑袋里跟坨浆糊似的。
这些字我都认识啊!为什么连在一起我就读不懂了……
阿香开始暴躁,她决定做题缓解一下,说不定还能帮忙理解这段话。
阿香从堆积如山的资料里找出最厚的那一本,翻到因果关系那节,开始战斗。
A选项,呀呀呀……这不是书上举的例子吗,肯定是有因果关系的……
B选项,甲强奸了乙并威胁乙不许报警,后乙不堪受辱自杀,甲与乙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
应该没有,自杀是自陷风险来着……
C选项,甲偷乙的钱包,被乙发现追赶,逃跑过程中被车撞死,甲与乙的死亡关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没有……吧……
D选项,甲打乙,致乙重伤后扬长而去,后乞丐丁见乙重伤昏迷随偷走乙的钱包,甲与乙的钱包丢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绝对没有!介入因素是异常的!
眉眼弯弯,阿香觉得题目比书好理解多了……
满怀信心的看下一题。
甲驾车不小心撞了乙,由于天色太暗没有意识到自己撞了人,后丙开车经过,意识到有人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后乙死亡,则甲和丁与乙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
题目怎么没有说甲第一次到底撞死乙没有啊?
算了,用排除法,先看看下一个选项吧。
甲酒驾,交警指挥倒车不当致行人乙被撞当场死亡,则甲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交警都知道酒驾了还让他倒车……
阿香开始抓狂了。
甲撞乙后驾车逃逸,后乙被送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后医生证明,即便甲撞了乙之后立即送乙就医,乙也抢救不回来,所以乙的死亡与甲的交通肇事有因果关系。
都说了救不回来了,绝对是有因果关系的吧……
“我还是先看看书吧!”阿香有点沮丧地想。
晚上,阿香自习回来,恰逢室友在讨论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说司机与乘客争吵导致事故。
阿香立马接话,“乘客与司机殴打,司机与之发生争吵,后打方向盘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乘客与全车人的死亡是有因果关系的。”
全体安静……
室长狗蛋实在看不下去了,疯狂对着阿香咆哮,“臭屁,你快醒醒!你要走火入魔了,你看看我,我是你的大宝贝啊!你还认识我吗?”
笑声疯狂响起,阿香也觉得自己有点魔怔了……
晚上,阿香做了一个梦,她梦到了一个名叫因果关系的女孩……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