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撰文,《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文仔细回顾了中国近些年来的财政改革成果,对下一步财政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其中在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章节中,肖部长明确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房产税这个话题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1986年我们国家就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2010年的时候财政部就已经明确要进行房产税改革,但是多年来,房产税的靴子一直也没有完全落下,作为一种存量税种,征收房产税国家的基本考虑还是非常谨慎的。
但是此次肖部长的文章的核心关键点在于“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这就基本上回答了房产税是存量税还是增量税的问题,如果是增量税,房产税就是对房地产的增值环境征税,而如果是存量税则是对房地产的持有环节征税,而从现在的表述来看利用评估值的征收方式实际上就是对房屋持有环节进行征税,这种房产税的模式和美国的房产税征收方式是非常类似的。在美国,房产税是由每个州自行决定,平均税率是0.8%-3%之间,一般采用的方式是按照房产的估值给予一个固定的免税额,或者是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超过这个部分进行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房产税税基就是房屋评估值,这和肖部长的表述基本一致,每年政府会定期评估房屋的市场公平价格,在房产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房屋的估值越高则需要缴纳的税收也就越多,在美国房地产的估值主要取决于周边房屋的价格、地块的大小、房屋的面积、房型以及房屋的年限等等关键性因素,从而房产的估值按照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加以确定,比如说加利福利亚州就是按照40%来确定。所以房屋本身的价值和土地的价值是房产估值的重要决定性指标。
所以,此次中国征收房产税的定调极有可能借鉴美国的房产税经验,从房地产调控的角度来说,房产税的征收将会在住房领域增加房地产的持有成本,就像美国每年都要征收房产税,所以在美国持有房产的成本也非常高,这样也就导致了炒房现象在美国其实相对较少。从税收的角度来考虑,房产税对于地方财政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税收来源,房产税的全面征收有可能彻底改变地方财政的收入结构,从而改变之前土地财政的困局。但是,仍然有一点值得考虑:这就是房产税不是增量税,征收房产税就意味着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掏钱,所以各国对于征收房产税都是十分慎重的。
那么我们现在需要担忧房产税了吗?从短期来说,不必过分担心,房产税的征收需要明确的国家立法程序,房产税的推进是以立法先行为原则的,所以房产税预计还有3-5年的缓冲期,在这之前不必过分担心房产税征税的问题,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需要考虑是不是减少房地产在家庭财富中的占比,避免一旦开征房产税对家庭财富的潜在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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