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过庭书谱,其中谈到王献之的故事,知唐人有扬羲抑献的风气,没有考证,况王羲之故去时,王献之才17岁左右,说的故事推算应是几岁乃至十几岁的事,有年少轻狂成分,李商隐说”雏凤清于老凤声”,儿子胜于父亲有何不可,包容的心态更好。用现代营销理念诠释王献之的行为,推销之术与今人异曲同工。
一是向当世名人投稿,期许得到赞赏。王献之给当朝宰相、社会名流谢安写信,自以为会收藏,结果谢安收到后,随即在信后写了回信回送,安尝问敬:“卿书何如右军?”答云:“故当胜。”安云:“物论殊不尔。”子敬又答:“时人那得知!”这就是王献之的推销术之一,后怀素也有类似举止,见其《自叙帖》。之后,数不胜数,成了自我推销的常用方法了。
二是假託神仙。《书林纪事》中有王献之两则故事。一:献之自谓年二十四,隐林下,有飞鸟左手持纸。右手持笔,惠以五百七十九字。初得此书,日习之,未经一周,形容仿佛。又一:传献之于会稽山见一异人,披云而下,左手持纸,右手持笔,以遗献之。献之受而问曰:‘君何姓字?复何游处?笔法安施?’答曰:‘吾象外为家,不变为姓,五常为字。其笔迹岂殊吾体邪?’两处记事,实属一个故事的两种版本。意思是说,神仙传授书艺于王献之。这就是王献之所编撰的“书艺神授”的故事。神仙是不存在的,“书艺神授”是杜撰的。“假托神仙”不得不说是王献之为谋名所采用的一种自我包装、自我宣传的策略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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