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称之辨
楚文化、荆楚文化同属一个概念,均指楚人、楚国创造而长期沉淀的文化实体和形态。
我们这里说它们同属一个概念,是因为历史上荆、楚不分,荆、楚或荆楚、楚荆作为一种特定的称谓,已沿袭三千多年了。
如《诗·商颂·殷武》说:"维女荆楚,居国南乡。"这里是"荆楚"联称,荆在前,楚在后。《竹书纪年》说:"昭王十六年,伐楚荆。"这里是"楚荆"联称,楚在前,荆在后。另据《春秋》记载,鲁庄公(前693-前661)之前称荆,但自鲁僖公(前659-前627)元年后,就改称为楚了。
这样看来,荆或楚,荆楚或楚荆联称,其意思是一致的,似无多大区别。
时至东汉,许慎 《说文解字》释荆:"楚木也,从刑声。"释楚:"丛木也,一名荆也。"这样就把荆山、荆楚木、荆州、荆楚国,统一了起来,形成为系统完整的概念。
至唐宋时,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说:"荆、楚一木二名,故以为国号,亦得二名。"沈括《梦溪笔谈》也说:"荆或为楚,楚亦荆木之别名也。"至此,荆楚约定俗成,成为一个专称楚族、楚国和荆楚地域的一个特有的称谓。
当然,历史上也还有其他各种说法,如《诗·商颂》毛传说:"荆楚,荆州之楚国也。"又如《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秦庄襄王名楚,故改讳荆。"但不论何种说法,荆和楚早已溶合为一体了,绝不能截然分割开来。
作为楚人族所创造的文化,并在荆楚大地得以长期沿袭下来,当然也就称之为楚文化或荆楚文化了。文化是有传承性的,源流嬗变,涓涓不息,楚国虽亡,文化不灭。
我们今天溯其源,观其流,又察其流,探其源,从时空的角度,研究荆楚文化,着力为建设现代文明服务,这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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