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过一种说法,说女律师做得好与不好,皆因“女性”二字,做得好是因为有女性优势,做得不好,是因为女性没有优势。
anyway,做自己。
自古女律师多争议。
说是自古,其实也并没有多古。因为一开始的律师法并不允许女人做律师。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法——1912年的中华民国《律师暂行章程》第二条规定,充律师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中华民国人民满二十岁之男子。对的,那时女人没资格做律师。到了1927年《律师章程》通过时,才取消了做律师的性别限制。
男性选择律师职业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做好律师;女性选择律师职业,首要问题常常是,到底要不要做律师。
随意一搜,画风是酱紫滴:
不管现在有这诸多怀疑与争论,历史上也总要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个女人呢,便是郑毓秀。
说是律师,是因为我最初认知她的身份是律师,实际上她的身份不足以用“律师”二字涵盖。
她开创了多项第一:第一位女博士,第一位女律师,第一位女法院院长(审判厅厅长)……
她也有多重角色,美女刺客、律政精英、大使夫人……
或者说,她的人生本身就是传奇:从小反抗缠足;十几岁时,反对父母的包办婚约,主动写信退婚,离家出走,去天津教会学校读书。
随后,东渡日本加入同盟会,回国后为革命党人运送炸药,参与刺杀晚清政要的活动。辛亥革命之后,他又协助革命党人刺杀袁世凯和良弼,以美女刺客扬名。
1919年“巴黎和会”期间,正在法国留学的她,以玫瑰枝干冒充手枪,阻止陆徵祥等人在合约上签字,以一己之力,延宕了日本的野心好几年。
回国后,她与后来的丈夫、留法师弟年下男魏道明(话说这位也是大人物,此处略去一千字)合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在上海担任律师和法院院长期间,她经手处理过不少大案。还曾参与民法典的起草。
毫无疑问,她是那个时代的“网红”。然而人红是非也多,有对她的溢美之词,也有对她的指摘批评。
正方唏嘘感慨经历了辉煌灿烂的前半生,晚年客死他乡,“自古美人如名将,不许人间见白头”。
反方引胡适日记等颇多史料,印证这位传奇女性的多重生活与名人光环下的阴影。
不做主观评价,单纯地讲客观的经历,她可谓是那个时代的难得的标本。
林语堂说:“历史事迹之幕后,一定有‘人物’……当吾人想起马蔻斯·奥理略或吕善,便知适当罗马衰落时期。又或想起佛朗古·维龙便知适当中古世纪。想起一个时代的重要人物,马上感觉到那个时代很熟悉,也很明了。”
无疑在那个女人刚开始可以做律师的年代,郑毓秀就是这样的一位人物。
虽已时过境迁,好在还留有这样一本自传,让我们能像对话一般听这位上个世纪的女子娓娓道她传奇的人生中所见所闻所思所为所感。
这本自传原名为“MyRevolutionaryYears:TheAutobiograghyofMadameWeiTao-Ming”(直译为《我的革命生涯:魏道明夫人自传》。该书于1943年,由纽约查尔斯·斯克里布纳尔出版社出版。
中文繁体版于2013年在台湾面世,意译书名为《玫瑰与枪:中国第一位女律师郑毓秀自传》。一直觉得这个书名意译得相当精妙。无论从事件还是从引申义来看,“玫瑰与枪”这个书名与内容都切合得很好。
然而中文简体版面世时,不得不放弃这个书名了,一来因为没过审(原因出乎我的预料,不过我借此又多了解了一个乐队的名字:枪炮与玫瑰),二来经朋友提醒书名带“枪”字影响检索,在淘宝和天猫店,“枪”是被屏蔽的字眼。
正苦苦思索新书名时,适值《人民的名义》热映,祁同伟和侯亮平上演《智斗》选段唱的“这个女人不寻常”,给了我启发,遂取名《不寻常的玫瑰枝:郑毓秀自述》。“这个‘不寻常’既有实指‘玫瑰枝’之意,也有暗指传主之意。”
更有趣的是后来发现,《人民的名义》中的陆处长还曾扮演过郑毓秀。
说到这里,觉得这本书真是趣事颇多,其实还有很多惊喜和意外,就不多展开了,毕竟,本文标题是“自古女律师多争议”。
最后,祝每一位女律师活得精彩,活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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