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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经常说,本来工资没赚多少,却还要交不少税,那么你所交的个人所得税究竟是怎么算来的呢?以及如果工资发放方式可谈的条件下,如何减轻自己的税负?
小编今天就先来跟大家聊聊,与大家息息相关的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也就是实际到手的收入)。
正式职工一般签署劳动合同,有的公司还会有年终奖。当然啦,如果是月度奖或者季度奖、半年奖是跟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的,而年终奖是单独计税的。
本文主要分3部分跟大家讲解个人所得税并且配有实例,第一部分是工资,第二部分是年终奖,第三部分就是大家最关心的如何合理避税或者减轻税负了。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工资按月计征,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分两步即可计算,并不复杂,至于一些注意事项,后文会提到。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通常,
应纳税所得额= 月工资收入 — 三险一金个人缴费 — 3500
特殊情况,如果是外国人从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或者中国人从外国取得工资薪金是扣除4800而不是3500,而且,那是另一种个税算法,以后有机会再跟大家详述。
第二步,计算交多少税。
根据第一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下图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查找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当然了,再顺便提及一个公式,就是你的税后收入(实际到手多少钱):
税后收入(实发工资)= 月工资收入 — 三险一金个人缴费 — 应纳税额
当然,扣除项还可以有企业年金或者别的,但是因为其他的一些并不是大家通用,每个人都有的,所以暂且不讨论。
假设,小A月薪1万元,三险一金缴费1500元,免税额3500,
则小A所交的个人所得税为:
(1)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 1500 — 3500 = 5000元
(2)对应上表为4500到9000那一档,则对应20%税率和555的速算扣除数,则
应纳税额= 5000× 20% — 555 = 445元(这个就是个人所得税)
最终,小A的税后收入(实际到手的钱)为10000 — 1500 — 445 = 8055元
但是注意一点,以下几项是不被算在工资薪金里的:
差旅费津贴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误餐补助
执行公务员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其中,跟大家最息息相关的,是差旅费津贴。
比如,上例中的小A,如果他的工作是讲师,则可跟单位谈,把讲师工作到外地培训那部分花销单独拿出来计差旅费用列项,比如4000元的差旅费走公司报销(实报实销,则打到卡上仍为4000元),公司给他发6000的工资即可。
如此一来,4000元那部分不用计税,只有6000那部分用。
(1)应纳税所得额 = 6000 — 1500 — 3500 = 1500
(2)对应上表为不超过1500那一档,则对应3%税率和0的速算扣除数,则
应纳税额= 1500× 3% — 0 = 45元(这个就是个人所得税)
最终,小A的税后收入(实际到手的钱)为:
4000 +(6000 — 1500 — 45) = 8455元
如此一来,公司给小A的税前收入都是1万,但是小A税后实际到手的钱却多了8455 — 8055 = 400元,只是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就可增加员工的实际到手收入。
当然,因为这个例子中举的金额不大,所以不够明显,如果举例的金额大,收入差距会更明显一些。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在一个纳税年度(一年)内,该计算税的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两种情况。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大于等于3500元(如遇前文所提特殊情况需要把3500换成4800)
应纳税所得额= 年终奖
(2)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小于3500元,这个情况不多见,一般能发年终奖的话,月收入都会大于3500
应纳税所得额= 年终奖 + 当月工资 — 费用扣除额
其中费用扣除额,一般为3500元,如果是中国人在外国或者外国人在中国取得收入,则为4800元。
第二步,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用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对照7级累进税率表,查找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例,小A的年终奖为10万元,当月工资为1万元,则年终奖那部分需要纳税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 10万元
(2)10万元除以12等于8333,对应4500到9000那一档,则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3)应纳税额= 100000×20% — 555 = 19445元
(4)则实际到手的年终奖(扣完税之后的)= 100000 — 19445 = 80555元
是呀,你没有看错呦,10万的年终奖,实际到手只有8万多。
3、如何减轻税负?
最简便可行的方法,就是把薪金所得在工资收入和年终奖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即可减少税负。
并且,此方法可以做到公司付出的钱一样多,但是员工交的税会少很多,到手的实际收入会多很多。
假设小A年薪36万元,个人每月所交三险一金个人缴费为6000元,有2种开工资的方法。
方法一:月薪1万,年终奖为24万。
方法二:月薪2万,年终奖为12万。
这两种方法下,小A一年能少交多少税,又能多多少收入呢?
方法一:月薪1万,年终奖为24万。
月薪部分:
(1)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 — 6000 — 3500 =500元
(2)对应税率为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元
(3)应纳税额 = 500× 3% — 0 =15元
(4)税后收入 =10000 — 6000 —15 = 3985元
年终奖部分:
(1)应纳税所得额 =240000
(2)240000元除以12等于20000元,对应税率为2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
(3)应纳税额 =240000× 25% — 1005 = 58995元
(4)税后年终奖 = 240000 — 58995 = 181005元
所以,这一年,小A总共交税58995 + 15× 12 = 59175元,
小A税后实际到手总收入= 3985× 12 + 181005 = 228825元
方法二:月薪2万,年终奖为12万。
月薪部分:
(1)应纳税所得额= 20000 — 6000 — 3500 =10500元
(2)对应税率为2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
(3)应纳税额= 10500× 25% — 1005 =1620元
(4)税后收入=20000 — 6000 —1620 = 12380元
年终奖部分:
(1)应纳税所得额 =120000
(2)120000元除以12等于10000元,对应税率为2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
(3)应纳税额=120000× 25% — 1005 = 28995元
(4)税后年终奖= 120000 — 28995 = 91005元
所以,这一年,小A总共交税28995 + 1620× 12 = 48435元,
小A税后实际到手总收入= 12380× 12 + 91005 = 239565元
所以,方法二比方法一少交的税为:59175—48435 = 10740,实际到手的税后收入多了239565— 228825 = 10740元。
公司发的总钱数是一样多的,但是通过税务筹划,实际到手的钱多了1万多。
最后呢,因为新税改的提议是合并了以下四项综合所得征税: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而不是像以前一样把这四项按各自的名目和税档去征收,而且原有的7级税率档也要拓宽中低档税率对应收入的上下限范围,所以汇总后的影响,待小编把这几项分别跟大家介绍完,再汇总最终的影响啦。
合理避税,可通过一定的税务筹划,使得公司出的钱不变,但是你的实际收入却变多了,开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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