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担保人的作用是,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来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那么,是不是债权人债务人签了一份合同,只需要担保人在“担保人”一栏签字落款,就自动要承担责任了呢?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就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了?
不是哦!
一、担保是有不同方式的
一种叫一般保证,一种叫连带责任保证。什么意思呢?
一般保证:债务人不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这里的债务人不履行,是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不履行,需要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并且在判决或裁决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经过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直接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当然也可以继续找债务人承担责任。
那么,这两种方式,怎么进行约定呢?
如果选择一般保证的,需要在担保合同中载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选择连带责任保证的,需要在担保合同中载明,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呢?法律推定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两种不同方式,债权人行使权利也是有所区别的
首先,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话,是可以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的。
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约定呢?
在一般保证中,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基于一般保证的方式,债权人需要在债务到期的六个月之内,提出诉讼或者仲裁(诉讼、仲裁期间的时效中断),后经过强制执行,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责任,债权人才可以跟担保人去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了。
如果债务到期的六个月之内,债权人不去提诉讼或者仲裁呢?对不起,法律规定了那就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也就是,债务履行期限届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需要在六个月之内去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这个时间不能拖!一拖可能就免除担保人的责任了。
三、担保的范围
担保人需要担保的范围是多大呢?债务人因为违约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是不要也要承担?
首先,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话,是可以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的,那么没有约定的话呢?
那法律规定就需要承担包含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都需要一并承担。
所以,担保的两种方式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有担保条款约定清楚或者是单独的担保合同,至于如何选择,那看哪一方掌握谈判话语权就可以更加保护那一方的利益。
担保,真的不仅是签个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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